剛剛網友的推文讓我想到一個case,順便讓大家來討論看看。
有次半夜(約莫是12點左右),回家時候在萬板與民生路交接口等綠燈,同時間身邊還有一
個阿伯,頭上的安全帽扣帶晃啊晃的,一起在我旁邊等綠燈亮起。
那個路口垂直方向有個快速道路的出口,該出口為了降噪音所以有搭起阻擋聲音的牆體,
出口前有個紅綠燈。
事故的發生是這樣的,阿伯看到垂直方向的紅綠燈由黃燈轉為紅燈的時候就騎出去了,但
是在他出去的當下他的車道的紅綠燈還是紅的;同時間快速道路有臺車衝了出來,在他衝
到出口的時候已經是紅燈了,所以就變成了兩台車都是闖紅燈的狀況。(由於天色已晚,我
只看到一個黑影彈飛出去,帽子也飛走,後來我很緊張的趕快報警留電話就先回家了。)
過十字路口不管路權怎樣的,小心一點總是好的,就算錯不在你,也會降低不少問題。
※ 引述《rpg (rpg)》之銘言:
: 蘋果
: 載兒女闖紅燈 婦癱子亡 肇事男不起訴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812/36016322/
: 男子劉佳文全家三年前幫岳母慶生後,妻子騎車違規載兒女三貼回家時,
: 被男子林隽霆駕車高速攔腰撞上,劉妻被撞到癱瘓,兒子傷重不治,女兒幸運存活,
: 一家從此天倫夢碎。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劉妻闖紅燈是肇事主因,
: 林男雖超速但無責任,三度處分不起訴,劉男怒控:「這司法還有天理公義嗎?」
: 劉男受訪時沉痛表示,
: 和妻子同樣在物流業任職,原本一家人幸福和樂,現在卻天人永隔,
: 劉男說:「事發後在醫院及法院間奔波,加上龐大醫藥費,現在身心俱疲。」
: 劉男已再度聲請高檢署再議,並提告求償三千萬元。記者未能採訪到林男,
: 他的父母無奈表示:「兒子備受煎熬,誰都不願見到這樣意外,尊重司法調查。」
: 悲劇發生在2011年4月5日晚上,劉家在新北市泰山區一間燒烤店
: 開心地為岳母慶生到深夜,因小孩子隔天要上課,所以劉妻先騎車載兒女返家,
: 兒子(10歲)坐後座、女兒(7歲)則站在前踏板,其中僅劉妻戴安全帽。
: 豈料行經明志路、中山路口時,被男子林隽霆駕駛的黑色馬自達轎車高速撞上,
: 劉妻母女被撞飛路旁,兒子彈到林男車前擋風玻璃上,再摔落快車道。
: 劉妻顱內出血、全身多處骨折,一個月後甦醒卻癱瘓至今;
: 兒子則因嚴重內出血不治,女兒輕傷但破相。
: 劉男質疑林男以逼近一百公里時速行駛,怒控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
: 林男也坦承自己車速約七、八十公里,但通過路口時是綠燈,
: 加上左方有施工圍籬,他看不到左方有機車闖紅燈,所以閃避不及撞上。
: 因現場並無監視器,先後兩份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根據目擊者證詞,
: 認定劉妻「未依號誌指示行駛(指闖紅燈),為肇事原因;
: 林男超速行駛無關肇事,僅與傷亡程度有關」,林男因此兩度獲不起訴。
: 劉男不服聲請再議,但第三份鑑定結論相同,檢方基於「絕對路權」觀念,
: 認為林男因「信賴原則」,在綠燈道路放心行駛,「若機車沒闖紅燈,
: 就不會發生事故。肇事責任並非依死傷程度來判斷。」第三度不起訴林男。
: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質疑,
: 「法規中根本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概念,林男超速即使非肇事主因,
: 也有責任。」但律師林富貴說,《道路安全規則》有規定,在行駛道路時,
: 只有符合號誌規定的用路人可通行,這是在保障用路人的「絕對」路權,
: 林男就算超速,也只是交通違規,不代表肇事責任。
: 律師林俊峰指出,因事故鑑定林男無過失,
: 未來就算民事法官認為林男應負起道義責任,賠償金額應該也不高。
: ===
: 只看到對方超速,完全無視自家人的1.三貼.....前後兒女剛好當人肉安全氣囊
: 2.闖紅燈
: 3.未戴安全帽
: 給檢察官按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