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的太扯
撞死一個人 沒吊銷駕照就算了
都已經撞死兩個人 即便是"過失"殺人
也該禁止他繼續從事這種太過於頻繁發生過失的工作了吧!!!
不禁止 等到現在撞死第三個 .....
而且還肇事逃逸
先不說這駕駛到底有沒有人性
一再讓他可以有機會犯錯
到底是司法有問題 (有人找得到當初的判決書嗎? 被輕判了?)
還是立法委員訂的法律不知道再訂啥 真的是....
大家還是離砂石車遠一點.....
PS.友版中看到版友推文說
"有認識的砂石車司機曾跟我說 老闆都會替司機保高額保險
出事了就保險公司出面就好......"
意思就是保高一點 可以賠償金額高一點 反正出事了就賠錢和解
這樣等於更讓砂石車司機不去顧忌他們會不會肇事
甚至會不會撞死人...
大家.... 真的要閃遠一點... 尤其是平常出門可能會改騎機車的版友..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10GE0 ]
作者: locos (我要努力)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第3次撞死人 砂石車司機肇逃
時間: Sat Aug 23 11:52:46 2014
撞死一個人 已經是很嚴重的事了
但是在高雄沒什麼 撞死就撞死 不是什麼嚴重的罪?
繼續放他在外趴趴走?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8889094.shtml
第3次撞死人 砂石車司機肇逃
【聯合報╱記者梁雅雯/高雄報導】
2014.08.23 02:04 am
陳姓男子前晚開砂石車行經高雄大寮區翁園路,撞上同向直行的機車,吳姓駕駛頭部遭砂
石車右後輪輾爆,當場身亡。陳男下車查看佯裝路人報案隨即肇逃,警方循線逮捕陳男,
發現這是他第三次開車撞死人。
警方調查,死者吳男(21歲)在素食食品工廠工作,前晚下班和另外兩名同事相約吃飯,
3人各騎一輛機車從公司出發,途中兩名同事發現吳男許久都沒跟上,折返看到陳男駕駛
砂石車離去,遠遠還看到吳男倒臥血泊,隨即記下砂石車車牌並報案。
警網前往查看,發現死者頭部疑被大車輾過爆裂,警方電話通知報案人陳男前來說明,得
知陳男本身也是砂石車駕駛,請他開著35噸重砂石車前往派出所作筆錄,驚見陳男的砂石
車車牌,和死者同事記下的一樣。
陳男到案辯稱,自己只是路過,看到有人倒地才打電話報案,否認撞死人;但根據目擊者
說詞,當時只有這輛大車經過,陳仍不承認輾死人,昨天凌晨警方在砂石車後輪找到四處
血跡,正是死者的血跡,第三次筆錄他才坦承撞死人,警方昨晚方依業務過失致死、肇事
逃逸罪將他送辦。
【2014/08/23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