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要賣車的關係,所以今天(2014/10/07)去辦理過戶
由於過戶的關係要去監理所進行"臨時檢驗"
檢查行照的時候,發現定期檢驗也已經過期(定檢日2014/08/05,有效期2014/09/05)
想請問我今天在監理所的檢驗,是否同時包含臨時檢驗與定期檢驗?
我現在也已經成功過戶(行照和保險卡皆已經換成新車主的資料)
是否表示以上兩個檢驗皆已經通過?
另外由於新車主來自嘉義,而我們在高雄監理所辦理過戶
而過戶完成後,他即馬上開車返回嘉義
由於我的車子沒有申裝etag,那他返回嘉義的過路費是否也已經會歸在新車主那邊?
以上的問題可能有點多,麻煩有類似經驗的大大可以幫忙解惑,在這邊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