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 收到了ETC的第一張罰鍰通知單
通知單上列出約略事項
1.違規時間103/09/16 (此為"催繳"之繳款期限)
2.通行高速公路時間 103/07/18 (1~7月的消失了?)
3.違規地點 國道五號蘇澳-羅東52.8K等 (第一次收到罰單違規地點有個"等"的)
4.法條 第27條1項 00款09 300元
5.並附上照片 "一張" 日期與地點很明顯是"後製"上去的
按照法規該給的
哪裡上國道,時間,北上南下,通行費用 "通通沒有"
照片就是 "一個車頭" + "另外加的日期" + "國道五號蘇澳-羅東52.8K 等"
乖乖繳交? 沒有可能~
明天來去監理站走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