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開車出車禍
我是轉彎車
當時綠燈剛起步我車頭剛放剎車打右邊
結果在後照鏡看到後方有機車高速往前騎過來
我立刻踩煞車 不到5秒後他就撞上來了
後來因為雙方沒怎樣就和解
所以現場已經被破壞了,但是後來我怕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就報警報案
結果剛剛就收到這張紅單
http://ppt.cc/6LpX
當時警察說現場已經破壞沒辦法鑑識
我提出調監視器也說是裝飾用
結果今天竟然收到這張罰單
完全無法理解舉發依據是什麼
而且我當時筆錄也有寫
我剛起步要轉彎的時候後照鏡看他還有一段距離
看他沒有煞車跡象我馬上就踩停了
請問這樣可以提行政訴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