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
2014-11-20 21:57:50警政署 交通部都這樣說了 法律也這樣判了
只能說 鬼島 塊桃啊
經過人行道 請自保小心
看來行車紀錄器也不能自保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RSj2xD ]
作者: amix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帝王條款 撞闖紅燈行人車違規
時間: Thu Nov 20 19:06:38 2014
帝王條款 台撞闖紅燈行人車違規
【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日電)新北市發生一起
行人闖紅燈,遭機車撞上不治。交通部與警政署今天都說,行人有帝王條款
,汽機車撞闖紅燈者屬違規要受罰。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與警政署共同推動「全國道安扎根強化行動」,每個月召
開記者會,今天公布10月事故防制績效。
道安會公布10月8日發生在新北市的1起事故,當天晚上在錦和路與和城街口
,1名59歲婦人違規闖紅燈,穿越斑馬線,當時汽機車通行號是綠燈,多輛機
車從婦人身旁通過,其中1輛不慎撞上婦人,結果婦人送醫不治。
道安會組長徐台生說,行人闖紅燈違返道安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300元,但
汽機車依號誌行駛,經過行人穿越道時,仍應注意有無行人通過,並應讓行
人優先通過,否則也算違規,10月8日的案例,撞上婦人的機車駕駛人,依法
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說,行人最大,在任何情況下,汽機車都應禮
讓行人,是針對行人而訂的帝王條款,汽機車在遇到行人穿越道時,原本就
應放慢速度,並注意有無行人。
方仰寧說,行人如果在夜間通行時,穿較明亮的衣服,或有反光配件,駕駛
人在100公尺外容易看見。
而根據警政署研究,以車輛時速50公里計算,當駕駛距離行人有100公尺時,
反應時間有7.2秒,距離80公尺時,減為5.7秒,當只有20公尺時,剩下1.44
秒。
http://www.epochtimes.com/b5/14/11/20/n4300538.htm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13-11-20 19:07:00這三小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3-11-20 19:07:00超越憲法 我說了算
作者:
kivan00 (Kivan)
2013-11-20 19:07:00情 > 理 > 法
作者: tatair (不再相信愛情) 2013-11-20 19:08:00
...
作者:
doom3 (ⓓⓞⓞⓜ③ )
2013-11-20 19:08:00考駕照時就知道啦 除非你駕照用買的
作者:
CGS0 (Mike Chen)
2013-11-20 19:09:00有點扯
作者:
shoga (歡迎 來自星星的Elohim)
2013-11-20 19:09:00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 有沒有搞錯?
作者: kenro 2013-11-20 19:09:00
這三小拉,違規在先,扯什帝王條款,三寶無敵嗎?
作者:
june0204 (june0204)
2013-11-20 19:09:00意思是叫你經過路口經過行人穿越道要減速或停止(考照有
作者:
almod ( )
2013-11-20 19:10:00這種管法 交通只會越來越亂!
作者:
june0204 (june0204)
2013-11-20 19:10:00考過吧)
作者:
kinggbic (kinggbic)
2013-11-20 19:11:00路口設置柵欄紅燈就拉起來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3-11-20 19:11:00本來就要放慢阿~~~沒考過駕照嗎??
作者:
RWAllenL (想不出暱稱)
2013-11-20 19:11:00每次看到這種新聞 就可以知道台灣駕駛水準在哪裡
作者:
june0204 (june0204)
2013-11-20 19:11:00可能沒考過照吧XDDDDDDDDDDD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13-11-20 19:13:00俄羅斯人要出來了嗎
作者:
funnily (私はこれでいいんだ)
2013-11-20 19:13:00這應該是跟路權有關
作者:
kobilly (走來走去)
2013-11-20 19:14:00根本爽到故意放馬路三寶來搶錢的無良家屬
作者:
funnily (私はこれでいいんだ)
2013-11-20 19:15:00斑馬線上就是行人最大 就算綠燈過去也該減速注意路況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3-11-20 19:15:00斑馬線本來就是這樣啊 噓的有駕照?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3-11-20 19:15:00你放慢就不會被搶拉~~~顆顆我有駕照,經過路口速度放慢不對嗎??
作者:
LieTo (這就是人蔘.....)
2013-11-20 19:17:00以後警政署長官開車 有在班馬線衝出去給他撞....
作者: duncan5208 2013-11-20 19:18:00
這樣還需要紅綠燈嗎?
作者:
Riya520 (GO!!!!!!)
2013-11-20 19:19:00路權是行人的, 沒啥好罵的
作者:
RWAllenL (想不出暱稱)
2013-11-20 19:19:00台灣駕駛這種開車習慣 被搶錢只能說剛好
作者:
beavis77 (駒外杉筱舟渡嵐)
2013-11-20 19:20:00應注意而未注意 <---- 這句超好用der
作者:
june0204 (june0204)
2013-11-20 19:20:00看過外國考照影片,犯這種錯誤都被直接請下車,請你下次再來
人闖紅燈有罰啊,但是車撞到人也要被罰啊,這有問題嗎?
如果行人不是闖斑馬線呢? 常遇到直接突然橫過馬路的
作者: drigo 2013-11-20 19:24:00
超越憲法的男人:方仰寧!?
算了 至少規則定在班馬線內 如果不在班馬線還能這樣那就亂了
作者: epaulard (未來) 2013-11-20 19:25:00
又是你,馬力個嗶咧
規則不是定在斑馬線內,規則是告訴駕駛遇到路口、行人穿越道均需減速,小心行駛。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11-20 19:26:00帝王喵的條款啦( ︶︿︶)_╭∩╮
作者: gallanttoy (阿陶) 2013-11-20 19:26:00
信賴保護咧?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11-20 19:27:00乾脆立法規定遇到路口行人穿越到,機動車駕駛都要下熄火下車停看聽再起動這樣子不是更帝王???
作者:
rettoly (ret to ling)
2013-11-20 19:28:00每次看到闖紅燈的就覺得你人生是差那個幾秒
喔有啊,認真抓是要處罰鍰的。道交管44-2,不減速慢行者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11-20 19:30:00這不是常識嗎
行人自己也要長眼吧 上次遇到路口轉彎過後三公尺突然
作者:
a880338 (☁☁☁☁☁☁☁☁☁☁☁)
2013-11-20 19:31:00三寶飯
作者:
boggae (boggae)
2013-11-20 19:32:00幹三洨
作者:
dan5120 (別亂Q 屾(゚皿゚メ))
2013-11-20 19:33:00好爽 一堆懶得等紅燈走到公車島的路人爽爽闖囉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11-20 19:33:00這帝王條款只是說駕駛一定有責任 沒說闖紅燈的無責啊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11-20 19:34:00可能駕駛責任1成或三成 這樣子算啊
作者: sean0212 2013-11-20 19:37:00
是有,闖紅燈罰300
作者:
cabron 2013-11-20 19:38:00大家都當三寶就好啦~萬歲~~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3-11-20 19:40:00不知道在說什麼,一堆不同的事扯在一起說。
作者: smilekid1105 (微笑男孩彈StingRay) 2013-11-20 19:43:00
可憐,臺灣警察的法治教育真可笑
作者:
c155325 (肥肥泰迪熊)
2013-11-20 19:59:00那貨車的帝王條款還真可憐 要自己證明自己“完全”無違規最後還要承受住壓力才能完全不賠
作者:
WLR (WLR™)
2013-11-20 20:07:00行人最弱勢,在行人穿越道上有路權優先很正常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3-11-20 20:10:00闖紅燈都沒關係就是了
一堆在噓的沒注意到這只在"行人穿越道"有效嗎???而且考照時不是在路口要注意並減速?
作者:
tingjj (笑到併軌)
2013-11-20 20:15:00常識 只要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就有優先路權
作者:
JellyLee (Jellylee)
2013-11-20 20:23:00白癡警政署
作者:
newPipe (Ronaldo7)
2013-11-20 20:45:00三寶遇上方養檸
作者:
eval (我說話中肯實在)
2013-11-20 20:57:00人肉炸彈
廢物!行人再大也不能大過紅綠燈!不能大過平交道!以後假車禍的人都會在斑馬線闖紅燈詐財了
作者:
lesner (陳相甫我愛死你了)
2013-11-20 21:16:00這條法規存在很久了吧 行人站在斑馬線上就是無敵本意應該是要讓駕駛人禮讓行人 沒配套的結果就是變成這樣
作者:
NaouZ (W3ME)
2013-11-20 21:48:00言下之意行人穿越號誌形同虛設, 明天就在北市的街頭圍起人牆看會不會造成交通癱瘓, 既然是帝王條款, 那就無限上綱吧.
作者:
ccpz (OoOoOo)
2014-11-20 22:04:00那國道收費員也去斑馬線走來走去就好了
垃圾政府 那大家以後都走路就好阿 反正行人最大怎麼走都
開車駕車有考駕照 行人又沒考行照 走斑馬線夠守規則了
作者: KittyGod (凱蒂大仙) 2014-11-20 22:12:00
行人違規穿越可以開罰 但不代表可以撞他啊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4-11-20 22:13:00
以後流浪漢都睡斑馬線了 搞不好還有錢賺XD
作者: KittyGod (凱蒂大仙) 2014-11-20 22:13:00
大家是怎麼了?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4-11-20 22:15:00
不過突然衝分隔島衝出來自殺的應該不在這範圍內從
作者:
iemilk (Milk Wu)
2014-11-20 22:19:00斑馬線才算吧
作者:
Inar (Inar)
2014-11-20 22:20:00僅限斑馬線或行人穿越道上。
作者:
fortis323 (THE fortis)
2014-11-20 22:22:00重點在斑馬線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4-11-20 22:22:00一堆人在鬼島鬼島,全世界都是斑馬線無敵
助跑姐跟假摔哥太傻了,應該去市民大道小路的斑馬線穿越道...保證假摔會便真摔
作者:
jric (ㄚ儒.盜亞)
2014-11-20 22:35:00行人穿越道本來就是行人最大,你駕照用買的嗎?不過若在非行人穿越道上發生碰撞,就是行人責任較大了甚至沒有畫設行人穿越道的路口,也是要優先禮讓行人的
作者:
wisdom 2014-11-20 22:40:00行經行人穿越道本來就一定要減速注意行人,不管是不是綠燈一堆人駕照拿雞腿換的。這個帝王條款甚至行人突然跳出來都有一定效力,因為你看不到路旁狀況,就應該更減速去確認狀況,有看到行人在路邊也應該要減速。全世界只有臺灣的車子在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的
東南亞,大陸...甚至香港都沒在讓行人的,別說台灣多進步,在交通與觀念上本來就不文明,車主是,行人也是
作者: chengzai 2014-11-20 23:04:00
行人穿越道有絕對路權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4-11-20 23:45:00警政署有事??上法院 法官見解可能又不同了這台機車有裝行車記錄器嗎 (大部分機車都沒有裝)
作者:
zs111 (花椰菜怪物)
2014-11-20 23:54:00以後經過紅斑馬線都時速三十公里通過 科科
作者:
jric (ㄚ儒.盜亞)
2014-11-21 02:16:00後方車未保持行車距離阿...Sakura大那句應該有個前提,是在路口處
作者: sleepgod0602 2014-11-21 03:23:00
除非能證明是故意朝車子跳過來避無可避..行人在行人穿越道就是接近無敵..沒穿越道的地方就不一定了
作者:
Hua0722 (引æ¸æ®ºè±¡å¶)
2014-11-21 08:56:00以後是不是不想活了就去路上給人撞,然後把賠款拿去造福家人,再順便把撞你的一家拖下去一起死?
作者:
YCL13 (靜默)
2014-11-21 09:03:00真的那麼不爽,請打電話給貴選區立委,要求修法改成闖紅燈被撞對方無肇責,在這邊噓文根本沒用,法律還是不會變。
乾脆看到斑馬線停看聽不是更好 有時候是煞得下來哦?還是大家車子都是對四 對六 想煞就煞得下來
作者:
eelifb (┐(─_─)┌)
2014-11-21 11:00:00只能說不意外。。。顆顆顆
原來2X年前國小老師跟大家說,紅燈可以走斑馬線是對的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4-11-21 14:45:00行經斑馬線,路邊還有行人,不減速嗎?台灣沒救了
作者:
a928 (天璣。疚風)
2014-11-21 21:52:00有斑馬線本來就要讓了 是無敵星條款
作者:
jric (ㄚ儒.盜亞)
2014-11-21 22:41:00看推聞就知道台灣用路環境果然是蠻荒之地(嘆)
不是路口也要讓,並不是非路口看到行人就可以直接撞下去......
作者:
iuanz (源子)
2014-11-22 18:39:00紅綠燈照明用?
斑馬線無敵,不是斑馬線就正常論。所以遇到斑馬線真的要看有沒有人...在比例部份,闖紅燈但走斑馬線撞到對方,至少要50%的責任...所以很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