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昨天開在桃園機場的快速道路上
有三線道,因為我從二號停車場出來
所以出來之後只能開在內側車道
但是內側車道再往前開約五百公尺
就要左轉二航廈,不然沒路走
但是因為旁邊車道都有車,而且速度都很快
我實在切不出去
這時候後面的遊覽車一直貼很近
當我總算有空間可以切出去的時候
後面那台遊覽車突然急煞,這時候就聽到後面傳來很大碰的一聲
我從後照鏡看一下是一台小客車撞到遊覽車的屁股
心想沒我的事就走了,但是今天卻接到警察的電話叫我去做筆錄
然後有沒有我的責任還要等相關的鑑定出來......
但我還真不懂我有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