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份新車尚未發表前,就向新竹營業所訂了一台218i,
當時是新竹營業所218i的第二或第三張訂單,
但是那位業務員的第一單218訂單,
當時是說車子10月底會到港,11月初可交車,
一直期待著新車的到來,但到11月初問業務,
一直說還沒我訂的車子到港通知,其他人訂的有到港,
根據業務的解釋是說當我們下訂後,
會先在我們的資料填上車身號碼,
交車依照到港的車身號碼交車,
但不合理啊!我很早就了訂車,
但居然比我晚訂車的比我早交車,
今天業務回覆我的車要到12月中才會到港!
請問業務這樣的說法合理嗎?
還是硬是把我的車先給其他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