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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17:38
台南王姓女子前年失竊一輛BMW轎車,她向保險公司申請竊盜險理賠172萬多元,保險公司
發現王女提供的原廠晶片鑰匙內存信息顯示,轎車失竊當天竟有用車紀錄,據此提告拒賠
,王女宣稱原廠晶片鑰匙內存信息可能被竄改,最高法院今認定王女舉證不足,判王女敗
訴定讞。
王女3年前為名下一輛BMW轎車向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投保竊盜險,前年8月26日深夜10時許
她向台南警方報案,指車子停在台南市北區公園路路邊失竊,隔天向保險公司申請竊盜險
理賠164萬多元、30天代車費7萬5000元,合計172萬多元。
保險公司向王女索取失竊轎車的2把原廠晶片鑰匙,送請BMW台灣總代理汎德公司以原廠電
腦讀取晶片鑰匙內的CBS信息,赫然發現王女宣稱失竊當天凌晨0時許停好車,直到當晚10
時許發現被偷,中間都沒用車,但晶片鑰匙卻記錄當天上午8時許,有人以晶片鑰匙啟動
這輛車,還開了96公里、用掉7公升汽油。
保險公司認為狀況可疑,提告請求保險金債權不存在,王女抗辯無負債、信用良好、經濟
無虞,被偷的愛車二手市價約170萬元,她若缺錢直接賣車就好,不必詐領保險金,王女
反批保險公司沒找她一起回原廠判讀晶片鑰匙,不排除作假,何況她僅知晶片鑰匙紀錄定
期保養的數據,不曉得晶片鑰匙會記錄每次最後用完車的總里程數、時間與油箱存量。
一、二審都採信原廠判讀結果,並以台南警方提供的監視畫面,僅證明王女有開車經過失
竊地點、無法證明真有停車,王女雖以臉書打卡資料佐證失竊當天人在台北,但又承認2
把晶片鑰匙沒借人也沒遺失,據此判王女敗訴,最高法院今維持一、二審判決定讞。(黃
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