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mmysid (派大根)》之銘言:
: 10月14 晚上11點左右下完雨
: 我在台北松江路一間飯店前發生車禍,
: 對方計程車從第二車道突然變換成第三車道,沒打方向燈(最靠外面)
: 當時我騎機車在第三車道,反應不過來急煞打滑雷殘,
: 沒有撞到他,他也沒停下來就走了
: 然後就是後續的報警驗傷,
: 有路人幫我記了車牌,
: 警察問我要不要告他,說他這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然後又會有肇逃之嫌,
: 且警察有請司機聯絡我但是毫無音訊,
: 於是我就告了,禮拜四要開庭。
: 我想問各位大哥大姐一些問題,
: 1.我的狀況是這樣,
: 修車6000多,看醫生500
: 然後從嘉義上台北做了一次筆錄的車錢約1000,
: 以及這次上台北的車錢2000(當天來回,晚上要上班)
: 然後雖然被撞時工作已離職,但是車禍多少有影響到我找下一份工作,
: 這樣的話我應該開多少價錢合理呢?
: 2.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目擊者這些是我自己該去找出來嗎?
: 感謝各位。
嘿各位,
今天去地檢署完畢,
想跟各位分享心得,
順便也給可能和我有相關問題的人參考,
簡述一下,我是行經最外側機車,
中間計程車往外切沒打方向燈,我急煞雷殘,
那天下雨,晚上11點多,然後他沒停下來,
於是警察問我提告否我說好。
從提告到接到傳票大約是一個月,
我帶這忐忑不安的心情(卻沒帶傳票?)去報到,
一進去他會跟你說在哪開,
請你在外面等,
後來叫到我與對方的名字我便進去,
然後檢查官就會開始問問題等等,
最後檢察官說:
『像這種肇逃的案例(沒有撞到,駕駛不當導致後方摔車等等),
每年都很多』
然後她就問司機是不是願意包個紅包給我,我們和解這樣,
然後問我要多少錢。
其實當下她這樣問我有點愣住啦,
而且我其實容易心軟,
旁邊司機就是一副他很雖小,但是也認了就包給你的臉,
於是我就問檢察官那修車的費用怎麼處理,
她就說不然折衷一半,
事情過了一個月其實我也是討公道性質的,
就當是經驗吧誰叫我任賢齊。
直接跳到結論,
1.假如說有提告,檢查官就會去調監視器,證人等等的,當然主動提供應該是最好。
2.我修車+醫藥費+交通費零零總總約一萬,最後我拿到四千,還有司機的握手祝我身體健康。
3.其實價錢是還有商討餘地的我覺得,只是司機大概5.60歲,重點他看起來真的很無奈,另外我也不想在跑上來台北,所以我就答應和解了。
最後只能說因為對方誠懇,
加上我情況不太嚴重才妥協,
就當換一次經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