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我女友發生的,並未投保任何第三責任險先自打三十大板.無行車紀錄器影片
(未保留),懇請各位提供意見.
某個週六天下午我女友(以下簡稱我方)行經此路口(如圖)綠燈後放開剎車準備
起步時有感覺好像壓到東西,此時機車騎士(48年次的媽媽)敲玻璃,我方即下車查看壓到
他的左腳外側並報警,隨後有救護車到來先送機車騎士去醫院,警方詢問一下路人事發過
程後隨即與我方各自前往醫院,了解傷勢後因有要事做完筆錄後拿了報案聯單即離開.
事發後連續三天皆有打電話去關心,對方態度良好.
事發後下個周末我與女友帶三百元太陽餅前去對方家探視,相談過程不錯,想說
不要太快提和解事宜,也了解一下對方情況.得知:目前的工作是菜農,事發當時去醫院後
覺得還是國術館比較習慣,所以天天都有去國術館包藥.然後現在是農忙缺人力的時候,
表示自己不能工作,有損失.我方有告知對方並無保險,賠償費用都是我方自行處理.
表示會再來探視.
中間第二周沒時間前往探視,但依樣有電話連絡表示關心,第三周周末前有告知
周末前去探視及相談和解事宜,對方表示可以.當天相同的先話家常關心傷勢,大約一小時
後重點來了.對方意是不能下田工作,有請人來工作!工作損失14天*1000元,共計14000元.
加上國術館21天,前14天一天400元,後七天一天200元.5600+1400=7000元,還有事發當天
及後續兩天有去西醫回診的收據大約1500元&診斷證明(上面註明重點:非訴訟用,宜休養
兩周).共計14000+7000+1500=22500 我方當場表示與預想金額有落差,我女友喊出一萬五
.對方表示願意接受. 敘述結束.
幾個問題想尋求協助:
1.此案肇責目前看來事全部為我方過失or有三成七成比例?
2.對方所提出的無法工作,請人工作14天共計一萬四千,照目前看來是提不出依據,
甚至國術館的費用也無相關證明.這部分如去調解或是進行訴訟,是不是對我方較有利?
3.我已打算先去電告知我這邊願意出五千到七千,如不同意即將申請調解.假如調解破裂
要進行訴訟,對方在刑事上告我方過失傷害如成功,拘役易科罰金15天也要一萬五千,
而且會有前科.這個想法對嗎?
4.還是說再跟對方喊個一萬二把事情結束掉?或是更好的建議~
現況更新:已接受大家意見,一萬五與對方和解是很合理的價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