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高速公路的內線行駛法規如此制訂...

作者: JHS (慕山駛者)   2015-01-23 11:07:29
※ 引述《JHS (高雄鋼鐵人)》之銘言:
: 如果高速公路的內線行駛法規如此制訂:
: 內線車輛於行駛間,
: 遭三部中線車輛連續超車於該車前方
: 經後方車輛予以舉發
: 則該被檢舉車輛必須處以罰款3000元
: 每增一輛超車數量,則增罰1000元/輛
: 這樣子會不會改善烏龜車佔用內線道的問題咧 ?
: [別砲我啦]
交通部能夠制定跟提高內線行車速度當然是最好
比如內線速度只能100~120km/hr,不得低於100
但是這樣子還是無法迫使內線100km/hr的烏龜讓道
切記,國內制訂的國道用路概念.... "內線為超車道,請勿長程佔用"
內線就是要給人超車用的
當中線頭車以105前進,其後方[他有行駛110~119的權益]的車想要超車
但內線卻是出現一台100前進的車輛
內線車絕對會認為我又沒錯,就算我前方還有一大段車距沒有車,我何必讓道
他這樣開,自我感覺非常良好,都沒有塞車的感覺
但他卻忽略了,他已經擋到後方甚至中線來車了
如果制定內線龜車連續被3台中線車切入內線至其前方者將予以受罰
[這表示龜車前方的車距拉很大,才可能讓中線車能連3切入]
這樣子的量化,龜車駕駛才會驚覺,他可能當烏龜了,可能要被受罰了
當這樣的駕駛概念形成了文化
內線駕駛自然就會知道,在集滿三台車切入他前方之前
他可以選擇切回中線,讓出內線
或是加速跟上前車,避免車距拉長,又被第二第三台車給超車切入
用車速來制定罰則,很難舉證
但是用 有多少中線車一直切入內線超越該龜車,這是可以量化舉證的
相對更容易建立起用路人的行車禮儀文化
至於要如何解決中線及內線並排前進的問題
那就只能提高內線的行駛速度上限,可拉高10公里
這樣大致就能解決烏龜佔內線的問題
作者: shinoo (偶然)   2015-01-23 11:30:00
心中有一個疑問, 以前後輪是雙輪式的應該是定位 大貨車那現在怎麼一堆後輪為兩輪式的都開內線#$#$$# 又很龜最近長開長途 真的覺得很危險
作者: alwayswith (always)   2015-01-23 12:04:00
3.5頓以上的才是大貨車,看輪子不准..或者是看車牌白底綠字-自用大貨車 綠底白字-營業大貨車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1-23 12:44:00
如何舉證 要跟拍該車嗎
作者: JHS (慕山駛者)   2015-01-23 12:55:00
舉證不難,後方的行車紀錄器一拍就有,就看舉不舉發哪怕是舉發率只有1%,都能達到嚇阻龜車在內線慢行的目的
作者: REMEMBERYAU (blusense)   2015-01-23 13:07:00
我有抓過一隻龜車,他說內線比較有安全感外線常有卡車跟交流道上來的車子,會怕怕中線會有外線內切與內線外切與卡車超車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23 13:09:00
樓上神勇..還可以跟龜車聊心
作者: REMEMBERYAU (blusense)   2015-01-23 13:11:00
比較之下龜在內線的話,頂多就被閃閃大燈,中線切過來的車子也一下就跑掉,旁邊還有護欄,整個就很有安全感就車上剛好有裝無線電,又很剛好對方也有..還在同一頻道上...
作者: jeffrank   2015-01-23 13:43:00
用被切的數量來算會不會太危險, 以後大家都不保持安全車距了.
作者: danish (丹)   2015-01-23 13:48:00
有龜車,就不會有安全車距依車速分流才可能有比較安全的車距而龜車行駛內側,恰好就破壞這個原則內側當然有安全感,因為大家都讓出來了外側有很多大車,會怕怕,中線開快也怕怕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5-01-23 16:11:00
依照速限 + 分流行駛, 這二個駕駛基本觀念比較欠缺宣導(問題的根源在這)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1-23 16:23:00
跟龜車聊天真是太酷了
作者: airhero (艾爾希洛)   2015-01-23 16:37:00
有無線電還有如此觀念,我猜他是TOYOTA
作者: ssyuyu   2015-01-23 18:01:00
我開中線110被大貨車超 他貼超近的 想想100走外線讓讓大貨車在我前面 外線車距長還比較安全 除交流道附近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1-23 18:16:00
我想避免右側超車的狀況產生是對安全有幫助的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5-01-24 10:09:00
110~119還是超速,並不是合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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