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HS (高雄鋼鐵人)》之銘言:
: 如果高速公路的內線行駛法規如此制訂:
: 內線車輛於行駛間,
: 遭三部中線車輛連續超車於該車前方
: 經後方車輛予以舉發
: 則該被檢舉車輛必須處以罰款3000元
: 每增一輛超車數量,則增罰1000元/輛
: 這樣子會不會改善烏龜車佔用內線道的問題咧 ?
: [別砲我啦]
交通部能夠制定跟提高內線行車速度當然是最好
比如內線速度只能100~120km/hr,不得低於100
但是這樣子還是無法迫使內線100km/hr的烏龜讓道
切記,國內制訂的國道用路概念.... "內線為超車道,請勿長程佔用"
內線就是要給人超車用的
當中線頭車以105前進,其後方[他有行駛110~119的權益]的車想要超車
但內線卻是出現一台100前進的車輛
內線車絕對會認為我又沒錯,就算我前方還有一大段車距沒有車,我何必讓道
他這樣開,自我感覺非常良好,都沒有塞車的感覺
但他卻忽略了,他已經擋到後方甚至中線來車了
如果制定內線龜車連續被3台中線車切入內線至其前方者將予以受罰
[這表示龜車前方的車距拉很大,才可能讓中線車能連3切入]
這樣子的量化,龜車駕駛才會驚覺,他可能當烏龜了,可能要被受罰了
當這樣的駕駛概念形成了文化
內線駕駛自然就會知道,在集滿三台車切入他前方之前
他可以選擇切回中線,讓出內線
或是加速跟上前車,避免車距拉長,又被第二第三台車給超車切入
用車速來制定罰則,很難舉證
但是用 有多少中線車一直切入內線超越該龜車,這是可以量化舉證的
相對更容易建立起用路人的行車禮儀文化
至於要如何解決中線及內線並排前進的問題
那就只能提高內線的行駛速度上限,可拉高10公里
這樣大致就能解決烏龜佔內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