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poallan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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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道內車道 須駛最高速限
: 有汽車駕駛人行駛在國道內側車道,卻被警察從後方追上攔車,指未依規定以最高速限
: 110公里行駛於超車道,經雷射測速時速僅97公里而開單告發,駕駛人大聲喊冤。對此,
: 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解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應以最高速限行
: 駛於超車道,警員是依法開罰。報導‧攝影╱孫崇軒
: 高先生表示,去年12月底駕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252公里處,為了超越前方車輛,他從
: 中央車道切換至內側車道後,突然看見前方有固定式測速照相,因此稍微鬆開油門減速,
: 但時速仍維持在100公里左右,不料就在固定式測速照相機前方約300公尺處,國道警察在
: 此架設雷射測速照相機取締違規。
: 測速相機前取締惹議
: 高先生說,他通過測速照相機偵測點後,警車就沿途追上,把他攔下,並告知他未依規定
: 以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駛於內側超車道,還出示雷射測速儀器數據,指他的時速僅97公里
: ,因此開單取締,可能挨罰3000元以上罰鍰,他認為警方蓄意在測速照相機前,待駕駛人
: 減速時測速開罰,「很難接受。」
: 「應訂佔用時間距離」
: 對此,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交通科解釋,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
: ,國道最內側為超車專用道,車輛行駛於超車道不得低於最高速限,且非交通壅塞時,駕
: 駛也不得長時間以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否則同樣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
: 罰,但針對佔用時間及距離並未明訂,以現場執勤人員判斷為準,至於取締地點並非刻意
: 設置在測速照相機前,造成誤會,會再調整。
: 淡江大學教授陳銘祥認為,此案警方是依法行政,但若民眾在不影響後方車輛的情況下,
: 依正常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佔用超車道的距離及時間不夠明確,警方取締的地點也容易
: 引起駕駛誤會,他建議警方可對此進行修正。
: 【國道內側車道使用規則】
: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 ‧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 資料來源:國道高速公路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217/36393243
: 路隊長 呵呵
小弟有個疑問
本人是開big tiida
時速錶在110的時侯GPS顯示只有100
因為總不可能每次都開手機的GPS來對時速
那該怎樣在最高速限跟超速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