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對公務員的認識,寫出這種但書一大堆、無法實際執行的法條,絕非偶然。
Why?
因為如果法條能夠被如原本設想地執行,
就代表會遇到一堆壓力,尤其是民代的壓力。
因為被罰的民眾,一定有人會找民代對執法單位機機歪歪。
以公務員領死薪水就算擺爛也不會被資遣的立場,
當然是寫一個好像做了什麼,但其實什麼也不能做的行政命令,
讓整件事有一個轉了一圈不會犯錯、完全照舊、什麼也沒做的 Happy ending。
所以人民只能自救。
成也民代,敗也民代,民代也是需要performance的。
以一介鄉民的立場,我們能做的就是先從大家發散的意見中收斂出一個方案,
在FB上面串聯取得一定的支持,再看交通委員會有沒有對這個議題有興趣的立委。
這樣才有機會改變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