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自達雙煞逼車攔路 猛踹嗆「叭三小!」

作者: jackie0414 (哇哈哈)   2015-03-06 00:02:21
※ 引述《archilee (alex)》之銘言:
: : 推 archilee: 有行車紀錄器的話 你撞他不會有問題 是正當防衛 03/05 00:46
: : → archilee: 其實發生事情後 當他攔車下車往你這走 正當防衛就啟動了 03/05 01:29
: : 刑法第23條:
: :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 :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 簡單說 攔車後下車走過來 如果手上啥都沒拿
: : 你就給他撞下去 那肯定是傷害罪 絕對不是正當防衛
: : 他在法庭上說我下車只是想跟你理論而已又沒要幹嘛你就GG惹
: : 如果拿了刀或球棒衝過來k你的車或砸車窗
: : 那才有機會符合 且只是有機會
: : 因為你大可找機會把車開走 而不是只能用撞他的方式來解決
: 今天是馬三的錯 他還攔車然後下車走那個樣子過來擺明來找查的
: 車主正當防衛開過去 用下面這招 絕對沒問題
: 拜託 我又沒有錯 你憑啥攔我車又下車要來威脅我?????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YB-nrKgjw
: 但是反過來講 今天如果換做是被害車去攔馬三然後下車
: 馬三如果撞他 那就不是防衛 因為別人是對的 別人是下車來理論的 差別在這
我再把正當防衛解釋清楚一點
正當防衛是侵害者現時會有立即的不法侵害行為出現 而這樣的侵害行為
會使得自己或者是第三人在刑法上被保護的利益受到侵害
而所不得不採取的即時防衛行為
但受害者為了保護自己或第三人 所採取的防衛行為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盡量以損害比較小的手段來保護他自己或第三人的法益
例如有人將手伸進你的口袋要偷拿你的皮包被你發現
你就拿出剛買的菜刀將他的手硬生生砍斷
就有可能會被認為是防衛過當 因為你其實有其他比較輕微的方式
可以防止他拿走你的皮包 而不需要砍斷他的手
當然 你會說 媽的如果情況很緊急
哪來的時間思考什麼行為損害會比較小啊
沒錯 所以法官會考量受害者採取激烈的行為是情有可原的
可以「減輕或免除」受害者的刑責
因此這位屋主殺了小偷 有機會減輕或免除刑責
畢竟在家裡遇到陌生人 老婆又懷孕 真的是很可怕的情形
但我再貼一次你推文那句話(先不考慮本案例 就討論你這句話正不正確)
→ archilee: 其實發生事情後 當他攔車下車往你這走 正當防衛就啟動了
這個人只是走過來 你若擔心她有惡意
你要嘛就開車離開 要嘛你就門窗都鎖好看他下一步動作
有更激烈的行為出現就報警
當此人根本沒有任何行為前 你就撞下去然後主張正當防衛
拜託你絕對會有事
如果你這種說法成立
那你這篇文章#1Kxz5ULG (car)中的行為:
"我遇到佔內線我閃燈他還不加快或散一邊的
我都直接切到他前面放慢 硬是逼他去中線後
我就加油門揚長而去
讓她知道不要在歸內線了!!
後車不就可以給你狠狠的肛下去 然後主張你有惡意
故意要造成後車財產的損失及駕駛生命的危險
所以是正當防衛 不必罰 全部損失你自己負責?????這說得過去嗎???
正當防衛不是這樣用的
拜託別再繼續誤導人了 否則真有人聽你的出事 你要負責嗎?
: : 正當防衛在法律上認定十分嚴格
: : 前陣子不是有個新聞嗎
: : 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7/36171451/
: : 這屋主是被過失致死罪送辦
: : 我在想這小偷如果只是受傷 一定會說我只是打算偷東西並沒有要傷害人
: : 這屋主被判刑的機率就很高了
: 這就是台灣法律的悲哀
: 如果我是法官
: 只要我聽屋主說他深怕竊賊會因被發現而把他們都殺人滅口
: 我為了保護我的孕妻才會動粗
: 我會判屋主無罪
: 請問屋主何其無辜要受這種驚嚇與恐懼
: 有些人神經一緊張或護妻殷切而動粗那是很正常的事情
: 事情是誰引發的 小偷不來偷東西 他會緊張到把他勒死??????????????
: 只會聽小偷講他不會傷害人 怎麼不聽屋主是怎麼想的????
: 小偷進來臉上有寫我不會殺人嗎 不然屋主怎麼會知道
: 有些人就只會替加害人說話
: 怎麼不設身處地替被害人想一想 真的是台灣的悲哀
: 所以拜託念法律的各位 以後有幸能當法官 明智一點
: 台灣的未來靠你們 才不會一直被封為鬼島之名
: : 之後大家可以關注一下後續進度
: : 總之 為了家人 開車還是心平氣和一點
: : 真被宵小攔車就找機會快跑就是了 撞他讓自己也有事幹嘛呢?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6 00:08:00
妳舉的例真的很爛 等我有空在回妳又看一次 又笑一次 越看越好笑 我先睡了 明天回妳
作者: nash740329 (Huangjim)   2015-03-06 00:29:00
兩位都說的很有道理..只是等他來踹我車我在報警或攔車直接撞他..我覺得都不太對他罰單都沒錢繳了 還有錢賠我車的損害嗎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3-06 00:52:00
我最近在上刑法課,這篇比較接近教授說的#1B_J1nIX (LAW) 法律版就有相關討論啦正當防衛的認定很嚴格,不是法律or法官恐龍,是因為要考量的因素太多。第一點,對方踹車侵害的是你的「財產法益」,你如果撞他你侵害的是他的「身體or生命法益」。照法益位階理論去看就沒辦法通過衡平性了。我忘記正當防衛不需要檢驗衡平性,抱歉Orz。緊急避難才需要。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3-06 01:35:00
1F不是寫一篇和鄉民胃口的就可以洗白亂教人家開車撞人 還敢抬師承出來
作者: scps14 (重新飛翔)   2015-03-06 01:45:00
一樓對 "正當防衛" 要怎麼認知我是沒意見但我不認為 對方攔車後下車 可以用正當防衛為名去撞過去類似案例很多都被判防衛過當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5-03-06 04:37:00
隨便啦,反正人家講話嗆也不是第一次了
作者: torosome (TOROsome)   2015-03-06 06:56:00
這裡是法律版嗎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3-06 07:45:00
1F連訴諸民粹都說得零零落落 加油 好嘛沒學過法律的光用直覺就知道你舉的例子很有問題
作者: lkrichard (天空)   2015-03-06 08:00:00
他的文感覺就是小孩子
作者: t7788921 (AG)   2015-03-06 08:01:00
這才是對啊的,亂教正當防衛結果還真的有人被騙就好笑了主客觀都沒考慮到,隨便翻個法條就在講正當防衛的很多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5-03-06 08:20:00
不要懷疑台大的(誤
作者: ing0409 (Vincent)   2015-03-06 08:33:00
台大表示:...
作者: qwaszxerdfcv (貝爾)   2015-03-06 09:23:00
某a台大?台大有幼稚園嗎?
作者: tonysd (Keep going)   2015-03-06 09:28:00
推樓上 google後發現有好幾家喔
作者: gjo3i (小c)   2015-03-06 10:22:00
舉例好壞並不影響原po解釋的正確性,不過在這再補充一下,如果發生糾紛,發現對方有惡意時就可先報警,請警察於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理。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5-03-06 12:03:00
走過來還觀察?果然是鍵盤法棺 走過來光距離就會造成威脅光我遇到就兩件 坐人車有狀況雙方一下車要理論對方一下車就是衝過來二話不說拳頭貓過來K我朋友 如果是用刀子呢 為何警察都要喝令人要站住雙手舉高? 雙方有狀況時主動逼近走過來本來就是侵犯別人的安全距離 會讓人有被攻擊的機會為何美國會有不能隨便去靠近別人 別人喝令不停止會開槍就連最近大陸航線靠我們太近也是引發爭論 距離就是問題而非等對方出現動作才反應 那都來不及 法匠與實務的落差該宣導是不得隨便靠近別人 別人喝令時需停止靠近 否則別人有權利做自保動作 法律有那種限制令不得靠近某人幾百公尺也是同樣觀點 行車糾紛也應這樣宣導 上次美國飛車黨圍一台休旅車胡鬧 休旅車自保撞倒一台碾過人結果無罪 你能說人家只是敲車身你撞死人這樣過當嗎? 美國法官不這樣認為過當 這才是正義的法律 距離就是問題 而非行為才有在國際軍事上 任何別國未經允許的靠近就是一種國安的威脅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3-06 13:12:00
拳頭(刀子?)VS用車撞 你可以選擇不下車(?!) 當然 走在街上 別人嗆n句"看3小" 是有機會互毆啦至於美國 國情不同 人家街上都有槍 你在台灣是要打飛鼠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6 22:45:00
選擇不下車? 傻了嗎 我平白無故就要車子讓他踢讓她砸???推cw 中肯 一些人很愛在太平間才開始研究正當防衛 北七
作者: thisismyfone (帽子只是裝飾)   2015-03-08 02:11:00
說人北七?原po可以提告囉至於美國休旅車被圍之案 那是受害者的自由移動權利遭受阻撓 才能採取的舉動 今天馬自達這件案子 人家車子停遠遠的 你大可以車開了就走 人家也沒限制你移動兩件案子在現實上還是有不太一樣的地方而且拿國安問題來與這種事情相比本來就有問題 不然你在擠捷運時主張周遭一公尺都是我的安全範圍 他人不可侵犯 看會不會有人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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