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有很多人分不清楚紅燈和箭頭綠燈的意義
看來要搬出法規來解釋了...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僅摘錄關鍵部分)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二、箭頭綠燈
(一) 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
五、圓形紅燈
(一) 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二) 車輛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時,得依箭頭綠燈之指示行進。
沒錯,關鍵字就是在"得"這個字。
(如果不清楚法規用語中的"得"字代表的意思,那自己去google一下吧)
如果把"得"字換成"應"字,那意義又截然不同。
總而言之,如果你是右轉車輛,那你可以依照箭頭指示方向右轉。
如果你是直行車輛,那你就必須遵守紅燈的規範,不得超越停止線。
原PO這個case是在直行與右轉兩用車道,直行車與轉彎車有相同的路權。
轉彎車不能因為自己面對右轉箭頭號誌,就強迫面對紅燈號誌的直行車違規越線讓道。
如果有人硬要提什麼自動照像或其他道德層面的做法,那又是另外一個議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