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自達雙煞逼車攔路 猛踹嗆「叭三小!」

作者: jackie0414 (哇哈哈)   2015-03-07 18:10:08
※ 引述《archilee (alex)》之銘言:
: ※ 引述《jackie0414 (哇哈哈)》之銘言:
: : 你跑到人家車前面踩煞車放慢速度 如果人家來不及撞上去
: : 這可不只是交通規則的問題了
: : 你還沒出事那是你運氣好
: : 真出了事 人家的確可以拿行車紀錄器出來指證你惡意煞車
: : 所以奉勸你最好別再做這種事
: 臉被打得還不夠阿
: 惡意急煞 跟我的放慢速度讓他去中線是兩回事 懂???????????????
: : 你一直美國如何美國如何
: : 請問你住在美國嗎?
: : 拿美國的案例一直講又能怎麼樣?
: 沒怎樣 台灣鬼島+台灣鬼法官 造就了你這種腦袋無法思考
: 整天只會別人說 法官說 檢察官說 副處長說
: 你怎麼不聽聽馬英九怎麼說
: 妳有腦袋嗎 我可以聽聽你怎麼說嗎
: : 而且我相信就算在美國
: : 你開車撞擊一個還沒有明顯攻擊或侵害行為的人
: : 一樣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 阿就不明顯了 當然有問題阿 你在說廢話嗎
: 但是請問今天的案例不明顯嗎 還是智商不夠看不出來???????
: : 再貼一個新聞: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619/33469961/
: : 中壢市街頭出現男子攔車亮槍恐嚇女駕駛事件,雖然男子拿的是玩具槍,但囂張行徑讓人
: : 驚恐,網友討論「當時駕駛若緊張踩油門,撞飛他(亮槍男),不知有無刑責?」律師邱
: : 奕澄認為,當時駕駛無從判斷對方拿的是真槍還是假槍,但亮槍男的動作已足以讓駕駛感
: : 受生命受威脅的恐懼,因此駕駛為自身安全,開車撞對方以免於危害,應屬正當防衛。
: :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春暉則強調,亮槍男當時拎著槍走向駕駛,尚無較具體脅迫動作
: : ^^^^^^^^^^^^^^^^^^^^^^^^^^^^^^^^^^^^^^^^^^^
: : ,若此時駕駛就衝撞對方造成傷亡,恐怕會有爭議;如果當時亮槍男已持槍指著駕駛,駕
: : ^^^^^^^^^^^^^^^^^^^^^^^^^^^^^^^^^^^^^^^^^^^^^
: : 駛覺得唯有開車衝撞對方才能脫困保住性命,這時衝撞對方則屬正當防衛。
: :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胡原龍指出,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並非無限上綱。以亮槍男為例,
: : ^^^^^^^^^^^^^
: : 如果當時駕駛有其他方式可避開危害,卻選擇開車直接衝撞對方,造成傷亡,就超越正當
: : ^^^^^^^^^^^^^^^^^^^^^^^^^^^^^^^^^^^^^^^^^^^^^^^^^^^^^^^^^^^^^^^^^^^^^^^^^^^^^^
: : 防衛,可能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
: : ^^^^^^^^^^^^^^^^^^^^^^^^^^^^^^^^^^^^
: : 胡原龍解釋,正當防衛必須考量比例原則,假設對方拿刀、棍,駕駛就開車衝撞,或者發
: : 現小偷就拿棍棒攻擊小偷的頭部,可能致人於死,就屬防衛過當,要負刑責。
: :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5-03-07 18:30:00
人家來抬槓的,你們還一直回,還是吃飯重要。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3-07 19:37:00
不用再回了 腦筋正常的人看完整串沒有被誤導的可能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5-03-07 19:44:00
拜託 鍵盤大法官耶 豈是我等可以理解的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別水球我)   2015-03-08 08:30:00
沒法律基本觀念的人會被他誤導 真的可以撞嗎?撞了沒事齁?
作者: nanie (早安)   2015-03-08 08:51:00
想當初買初,我爸只願意 INNOVA2.0 ~ 最後還是妥協成RAV4 2.5G,周遭的親友,特別是我媽功不可沒啊!....為什麼連推,還會跳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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