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重機是不是不能騎在機(慢)車道?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3-11 13:32:08
※ 引述《dynabook (御風者)》之銘言:
: 雖然法律規定重機有一般汽車的路權, 可是我常常遇到喜歡在汽車道鑽來鑽去(任意變換
: 車道)的重機, 反而不去騎沒有什麼車流的機慢車道, 是因為覺得丟臉嗎?
: 本人對重機沒什麼偏見, 但對於喜歡在快車道裡鑽來鑽去的重機騎士很有意見:(
雖然推文說很多了,不過我整理一下糾正你的錯誤。
以下無關紅黃白牌機車,一體適用。
1, 沒有什麼汽車機車道,只有快慢車道。
快慢車道分別在10cm白實線,如果有,左邊快車道右邊慢車道;如果沒有,則沒有快慢車
道分別。
2, 機車可以行駛在快車道,除非上面標示禁行機車。
這也是現在一堆人的誤解,以為機車不能行駛在快車道;事實上機汽車都可以行駛在快車
道上。
3, 鑽車(同車道超車)是可以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可以舉發危險超車,但同車道超車是合法的。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03-11 13:39:00
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 又要距離半公尺以上 這樣是要切出原車道了吧?(一般車道3~3.5公尺 一般車輛1.5公尺 所以車輛左右側應該不到半公尺?) 更正 一般車寬1.6~1.8了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 似乎不能直接推為在同一車道超越前車?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3-11 13:42:00
機車寬度哪有到1.5M...?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03-11 13:45:00
我是指前車是汽車的狀態:P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3-11 13:45:00
前車是汽車當然要跨,前車是機車是可以同車道超車。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03-11 13:47:00
對此我倒沒意見 只是請機車族朋友換車道時多打方向燈啊XD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3-11 13:48:00
很多車(不管汽機車)連轉彎都不打方向燈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1 13:49:00
有機車專用道啦,就是小條的那種.......一般車道就沒分機車汽車啦...而那種一般車道畫出小條的,也大多寫 "機車優先"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5-03-11 13:51:00
以條文內容來看 的確是沒有規定超車時必須要使用不同車道 不論車種為何優先道不等於專用道專用道會直接標注專用道 機車專用道多見於高架橋或隧道地下道 且多會以分隔島完全隔離
作者: baolidab (鐵皮魔法師)   2015-03-11 14:04:00
樓上大大,機車優先其實就是機車專用,汽車因為靠邊停的時候必須穿越,所以才不敢寫專用,機車優先道,汽車不能直直開佔用車道。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3-11 14:08:00
詭異的台灣交通規則,造就不少駕駛汽車不會右轉,機車不會左轉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5-03-11 14:11:00
嗯 其實我只是解釋一下定義而已 因為真正的專用道光是不符的車種進入就是違規了 可以開罰
作者: Dovelpc (否則快樂從何而來)   2015-03-11 14:18:00
政府努力分化汽機車族搞出的怪法不用太認真啦...矛盾一堆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3-11 14:26:00
那駕照幹麻分汽車機車?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3-11 14:27:00
駕駛車輛種類不同,要不然幹嘛考大客大卡駕照?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3-11 14:27:00
那應該叫四輪駕照跟機車駕照才對吧 不然容易混淆因為駕照都寫汽車駕照 種類分成小客車跟重型機車以後不要叫汽車了 請寫小客車 跟你的快慢車道一樣正名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5-03-11 14:34:00
搜尋一下 機車駕照的確是"交通部製發汽車駕駛執照"只在車種標註駕照種類為"普通重型機車"等
作者: jric (ㄚ儒.盜亞)   2015-03-11 14:37:00
專用道跟優先道哪有一樣…只稱小客車也不太對,以後還是跟法條一樣都稱四輪以上汽車好了
作者: kiler520 (Sky我最威)   2015-03-11 15:09:00
sti 汽車要叫“自小客車”
作者: zxsaq (zxsaq)   2015-03-11 15:25:00
想請問重機可以跟白牌機車一樣待轉嗎?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3-11 15:26:00
好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1 15:44:00
法規上->汽車含兩輪及四輪或以上的動力車輛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3-11 16:06:00
@zxsaq 實務上看車款;法律上違規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3-11 16:37:00
重機不能待轉,因為重機可以行內側車道。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3-11 17:27:00
我想 超車的狀態下跨越兩條車道行駛應該是被允許的(單指平面車道的部分)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5-03-11 20:17:00
我怎麼覺得101-三的意思是原本在同一車道,但超車時在不同車道@@a說到這,超車前示意和前車允讓才超車,好像蠻少人這樣BTW,原原PO的鑽來鑽去是指任意變換車道好像和你的定義不同
作者: SakuraHana (櫻花)   2015-03-11 21:18:00
就鑽法律漏洞而已,沒什麼好說的,法律不可能每種情況都寫,所以一定有漏洞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5-03-11 22:07:00
感恩缸哥 讚歎缸哥 想必缸哥對法規有獨到見解 請缸哥開示漏洞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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