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cella1 (順服 神的旨意)》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我丈夫為了載小孩去看醫生,開車綠燈左轉時,沒看到
: 綠燈走在斑馬線上玩手機的19歲男生。
: 左前方擦撞到對方,導致對方摔倒,兩顆門牙缺角。
: 我們知道是自己的錯,非常誠意地送醫,送水果探望對方,起初對方態度也很好,
: 父母在澎湖就飛過來看小孩,也說是運氣不好。當時大醫院說有齒槽外露,所以先填補,
: 持續探望兩三天後,他去附近小牙科診所看牙齒,突然拿出一張要植牙的報價單,
: 說他要植牙,一顆10萬,兩顆20(行情價4-6萬),我們也是很誠意的說有治療單據
: 我們的加重責任險會理賠,但對方說他小孩要考試,短期內只會戴牙套,不會植牙,
: 所以不會有單據,要我們先拿出30萬來和解。我們並無法負擔這樣的金額,
: 他就說要讓我們分期付款。
: 後來對方的態度就是無論如何都要先拿錢,不要給單據。
: 我們知道責任在自己,但經濟上也只能走正規理賠過程,我們很擔心對方
: 會告過失傷害,以刑事逼民事。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看起來有保責任險,所以請和保險公司聯絡後再和對方談和解金額。
對了,之前有報警了嗎?
談和解,建議走正式的調解程序,全程由保險公司理賠專員陪同,調
解不成,再申下一次調解,直到對方提告刑事或說不願再調解 (此時要求
註記在調解委會的不成立原因中)。
等對方提告後,檢察官開調查庭時,向檢察官表明願意理賠,但因之
前對方提的金額無單據且超過保險公司依經驗的一般價格而無法達成和解
,所以還是希望能再繼續和對方談和解以免浪費國家司法資源,除非此時
對方說不願意談和解理賠,不然又會再回去開調解委員會,若能談成就在
和解書上註明撤告並放棄再提告,調解委員會會幫忙將和解資料送法院去
撤告。
如果真萬一無法和解,會再回到檢察官,因為確實有受傷應該會起訴
,這種案子法官大概最多就判二個月然後易科一天一千。所以不少人在合
理價多六萬之內會接受對方的敲詐,不過,您也可以表明不在乎上調解委
員會和法庭的時間,而且多給的錢也只願意給政府,借以將和理金額壓回
到接近一般合理價,關於怎麼談,可以和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請教。
很多人就是怕上法庭,然後就被對方嚇到了,其實上法庭沒什麼好怕
的,除非非常在乎那個過失傷害前科,那就得看願意花多少錢買了,而且
也可能因態度好,所以被法官判緩刑,幾年後就沒前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