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有圖有真相,所以先附圖...
被認證的地點是國道六往西
簡述一下這張罰單的由來:
那天早上我從吉安出發回台中
穿過了整個中央山脈所以人也有點累
終於到了國道六所以一上去就用GPS定速109輕鬆開
遙望前方外側有數台目視時速應該都是近GPS109(略慢於我)的中巴車隊
所以我就切入內線,用略高於他們的速度(即GPS109)一台一台的超掉這車隊
此時後方來了台一般自小客,推估GPS一定破110,因為他逼近我的速度算快
然後就貼在我的車尾巴,不過倒是沒閃大燈按喇叭
基於車板文化以及我自己的開車習慣,於是我加速以縮短超越中巴車隊的時間
數週後我就接到這張單子了,可惜照片中沒拍到後車及中巴車隊
從此以後,除非車距安全可切入中線,否則我不管後車怎麼閃
我還是會選擇以法定速限的最高值(含10%扣打)定速維持內線至超過中線車後才讓車
因為閃燈或按喇叭的人不會幫我繳罰單
我的重點是,只要中線有安全車距可切入我一定會切入讓車
但是中線車流不允許切入時,為了荷包著想我還是保持法定最高車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