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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另一個 http://news.tvbs.com.tw/entry/564457
先謝謝 大家當初的推文
今天已收到車輛鑑定會的報告 男友無肇責(我是逃跑號上的乘客)
主因是對方 轉彎未減速、跨越對向車道 (大意是這樣,有點忘了)
接下來應該就是談和解了??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男友只有保強制險
所以沒有保險業務幫忙談
而男友的爸爸 問交通隊的朋友 說還是要賠償死者的部分一~二成 也不知道多少錢
WHY???
已經無肇責了,除了強制險的理賠,我方還要再賠死者嗎??
另外,我方要求理賠的金額,一般可談到多少??
車子當初維修估價說要30萬(!!) 所以已經報廢了 應該只剩殘值 市值約5萬
還有我們兩個的醫療費,後續復健看診的費用
往返彰化的交通費用(因為我們在台南高雄)
無法上班的扣薪(因為他是傳產,沒有薪資單可證明)
還有那時的衝撞,造成我骨膜炎,到現在還沒有辦法穿高跟鞋
而我們現在走路太多 腳都都會很不舒服
那乘客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麻煩大家幫忙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