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立場是認為小客車在內側車道以最高上限行駛根本不會影響到一般守法用路人。
可是板上幾乎是一面倒在罵所有在內側持續行駛的車輛,不管他是110km/h還是90km/h。
這真的是一件很弔詭的事情。
話拉回正題,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真的是一個很特別的行政規則。
它第1條開宗明義就說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6項規定訂定之。
那處罰條例第33條第6項是寫什麼?
「(第33條)第1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然後同一條的第2項規定: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
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在處罰條例是有授權交通部訂定子法,但僅限於第33條第1項。
沒想到交通部訂的子法卻擴張限制第33條第2項。
這根本已經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占用內車道這公案,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但不管我是怎麼想,或是大大們怎麼想,
立法者已經在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說得很清楚:超車後有安全距離就要換回原車道。
或許交通部訂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3項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出自一番美意:盡量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
但實際情況呢?
反而出現一堆未達最高速限的龜車卡在內側車道(超車道)。
高速公路上因並排龜車而出現一個個龜車陣,這樣道路的使用效率到底是提高還是降低?
如果交通部無力改善快樂錶的情形,
一堆自以為已經達到最高速限的龜車就會繼續龜在超車道。
其他更需要利用超車道持續超車的執勤中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反而無法使用,
甚至冒險去走路況不佳的路肩。這樣好嗎?
個人認為還不如直接廢掉「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規定。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3:16:00
如果要刪掉那一條 那超車行為模式一定要訂得很清楚 不然執法面一樣窒礙難行 與其那樣 我情願保留現在這一條 然後公警局多多去內線量車速把過慢過快地都罰一罰 敢開內線的龜車數量自然會有效降低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3:24:00治本是要改變駕駛習慣,取締只是治標而已~捷運手扶梯可以,日本車多也可以,台灣到底是哪一點不行~
其實會有爭吵通常就是某些人要求對方要有行車禮儀不要擋住超車道,但是卻常常忘記自身也該要有良好駕駛習慣不超速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3:51:00
對應我文章中的3-b就是你說會切進去的 3-c是幾乎不會的所l大說的方法抓的是3-c 執行細節面的問題是每個人的行車記錄器只比較容易看到前車 如果是前前車很難照到 另外是廣角的行車紀錄器 對於前車的側面距離畫面能不能看得準安全距離該怎麼訂 如果朝這方面討論給公警局有建設性國家的取締設備都必須標檢局檢驗核可背書 所以民眾取締的方法也是得有一套標檢局認可的檢驗SOP 不容易啊XD
W不要整天拿超速來跳針 我都貼你屁股了 超甚麼速??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0:43:00W大的理論是對的!!你在後面跟著也許沒超速 那你一直閃燈對於極速的人來說~~~你就是小白 不然就是有超速意圖所以arch大 也許你該改變自己的看法 不然對於前車比你慢~~你就想要閃他 改天遇到比你兇的人~~就知道了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0:45:00那他有造成堵塞嗎??如果對你而言來說有的話 那不代表你間接想要超速!?SO不要把自己想要超速合法化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0:47:00假設你那麼帶種的話 你乾脆直接都開路肩不是隨你飆那路邊的速限是假的嗎 你也不認識字嗎
我119想超116 我有超速嗎 不要跳針好嗎會講開路肩這種話 我其實也懶得跟妳多講了 浪費時間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0:49:00呵呵 見笑轉生氣了~~~
回答我阿 我119想超116 我有超速嗎 不要跳針好嗎
不要整天講壞人嘛 討論主題可以嗎 116 119有超速嗎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0:50:00那請問 如果前車已經120呢~~~??講白一點 你只是一直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你怎知道120 你旁邊有紅斑馬 還是你有測速槍???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0:51:00就你的觀點而言~~前車120~~你還是照樣閃他那你又知道前車116???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0:52:00那你不就被自己打臉了!?笑死了開始又要loop了
119比116快一些吧 但是不是真的這些數字誰說的準???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0:53:00你的車有測速嗎??你怎知道你的車一定是119~~也許超過也許前車已經120了這時候你又要說 你有測速了嗎
對 我可能超速 但是前車也可能沒到達最高速限對吧??所以講那麼多 這些是不是都說不準????????那我就問妳了 現在唯一可以確定的是甚麼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0:55:00那你自己不就超速再來逼車!?這不違法嗎~~~??
能確定的是 後車比前車快一些 而且且在超車道 對吧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0:56:00所以基本上除了 內車道沒速限 那你就是對的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0:59:00A也是喔~~多念點書 ~~或者該去配眼鏡 不要只說超車道然後看不懂或是看不到速限~~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1:02:00那你大可大方的承認 林盃就是不爽前面的車擋住我不管我有沒有車速 我會比較沒話說^^一直解釋自己沒違法 但是一直幹角前面的車比你慢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1:03:00說別人不識字~~真的很好笑你知道速限的意義!??是不是有點熟識的對話 loop~~~loop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1:04:00那你說的就準!??? 你的邏輯真的很奇怪
我沒說我準阿 我說了 我只知道後車較快可以問個問題嗎 在超車道上不超車 在那裏擋車幹嘛看不懂中文嗎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1:06:00那前車119呢~~我先替你回答 你又知道他119 你有測速嗎~~~~那他119不代表你是車速的 你又看不懂路邊的速限嗎
不管多少不是你我說的算 你超車道擋車是事實 了解嗎既然沒人說得準 請不要一直拿數字跳針我舉119 116只是要表達後車比前車快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1:09:00前車都極速了 你比他快 你不是車速你是什麼你是一直在無視速限就是了
你有辦法證明你是極速嗎????????????????????????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1:11:00那你有辦法證明你沒超速嗎!??
請你證明??????????????????????????????????????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1:12:00那先請你證明~~你沒超速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3 01:12:00那沒辦法,前車就是極速?...硬拗成這樣子也不容易了..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3 01:13:00自認為是「依法」行駛在內車道,不讓較快速的後車通行..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3 01:14:00首先要可以確認的是自己已經到達速限上限了才叫「依法」,這
我無法證明我有無超速 我只能確定我比你快 了解了沒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3 01:15:00件事我覺得應該不是很難懂才是呀..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1:15:00你們敢說你們都沒超速逼車~~那我就贊同你們的理論如果沒辦法證明 那不要一直說我只知道我比前車快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3 01:16:00就像我自認為我有能力可以駕駛大貨車,就可以自認為我「依法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1:16:00事實上你比前車快 但你沒辦法證明你們有沒有超速講白點 你們不爽的話 就直接去抗議把速限取消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1:17:00大家沒話講~~但是就是有速限存在~不要一直執著在超車道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3 01:17:00這才是我「依法」駕駛大貨車的證據..我沒有這個「依法」的證
你的理解力我受教了 你另請高明吧 我無法再執導妳了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3 01:18:00據,就沒有辦法證明我有能力駕駛大貨車,就像你沒有能力證明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1:18:00就承認自己自私 不爽前面的車(極速或是超速龜速)擋到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3 01:19:00扯東扯西就是拿不出自己「依法」行駛在內車道上的方法這樣?還是要再一次自以為「那沒辦法,前車就是極速」這樣?..
一點關係都沒有!!! 但超多人愛拿超速來跳針 厲害邏輯拿不出證明硬ㄠ不就小學生最強的XDD"前車就是極速" 這句話堪稱經典!!!! 上帝等級我是上帝 我說前車是極速就是極速 <--本年度最大笑話
有個觀念要糾正一下,你要認為前車未達最高速限是你要舉證而不是前車需要舉證他已經達最高速限好嗎?另外台灣高速公路限速,116和119都已經超速,只是微罪不罰警方目前儀器認證我印象誤差是3km,所以我認為以速限110的國道區域來說,107~123都不會被開罰.事實上那個+10的容許值我想本來就是讓超車方便用的而不是這樣定就有義務要讓你能夠維持在速限+10開..如果你是要提倡行車禮儀那很好,我也認為不管開多少,只要中線有足夠空檔就回到中線開最好,但似乎跟你實際的開法又不同?難道你的禮儀就是如果你開到120~130就待在內線?直到除非發現後面有車比你快?這也不是最佳開法吧..更別提超速本身也是會造成用路人行車危險的因素了..你自己回去看你自己發的那篇案例,你要閃燈很ok,我也會你要超速開,我也偶爾會超速.但我不會像你自以為是正義使者,還自己為可以教育(訓)違法的龜車好嗎..假設性問題,假如你的例子1.計程車真的開在最高速,但不讓你好了,然後等你過了他想開140也閃你,你也要跟他玩嗎?你的行為就像是惡霸然後去要求別人有禮貌,你不禮貌我就扁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3 08:23:00我超過之後換他開一百四要閃我,但我已經切到中線了我都切到中線要讓道給他了,他閃我? 是閃甚麼意思的阿?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3 09:02:00自認是依法行始某項行為,跟無罪推定論可是兩件事,請不要搞錯了;我開著大貨車跟你發生車禍,警察是會要我拿出大禍車駕照証明我可以依法行駛大貨車,還是要求你舉証我沒有大貨車駕照來証明我無權駕駛,應該不難理解才是。
樓上 以W的智X來說 他就是無法理解 呵呵!!!!!!同d所講的 他140上來 我早讓了 是再閃個甚麼機X毛我越來越看不起妳了 邏輯之差 快跟某air一樣了XDDD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3 09:29:00
我不是法學專家 但我隱約還是覺得有問題 如果條例上超車道那一條是要自己提出證明 那同等級條例順序還比較前面的遵守最高與最低速限條例那一條 難道人人都得請紅斑馬每隔30秒替自己打一下測速槍嗎? 不然怎麼證明自己依法行駛在速限內? 自己的車表和GPS都不是法律上有經過標準單位驗證的速度工具啊? 或是紅燈右轉是被禁止的 但是法規也沒要求大家每次過紅綠燈就替自己車子和燈號拍照啊
沒辦法證明阿 所以讓個道不要佔用"超車道"很難嗎自己都說無法證明了 卻又一直佔用是甚麼意思阿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3 09:40:00
我是在問D大講的問題 法律精神不會要大家其他條都不用證明自己 但就是單獨某一條一定要證明自己 更何況車速這事情一般人也很難證明自己 只有公正機構有那個權柄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3 09:47:00
我已經在我文章講完了我要講的 我也分析了公警局的執法實務為什麼最終判例會這樣形成 剩下愛用半條法規去搞精神勝利法的 我想回應了也沒用 要爭請花力氣去跟公警局爭
認證哥妳好威 下次幫我認證一下 好讓我佔用超車道阿
討論到要用人身攻擊..果然是惡霸啊..不過我應該很確定我智力跟邏輯都比你好,要比成就也是可以
呵呵 不要討論些不甘的好嗎從你的推文就能了解你的邏輯了 不用妳多講
駕照那個例子很爛,警方按一下小精靈連線就查到了.你先解釋一下占用超車道就該死,超速就是自己負責的神邏輯
有這種邏輯的要說自己邏輯好?這兩種行為有優劣之分?
有個觀念要糾正一下,你要認為前車未達最高速限是你要舉
你在路上走沒帶身分證警察就可以當你是偷渡客?還打臉..
本來就是這樣啊,除非是80~90,如果是108那種你最好能分..
我就跟你說行車禮儀上要,法律上不用,不讓不會被開單..你有本事就去找個開速限-3以上被當龜車的罰單打我臉..
之前高速公路警察局就有回答過了,不合你意就忽略..
無法證明你以最高速行駛 就不要佔用超車道 很難懂嗎
還有你的神邏輯-->超速是你自己負責就好要不要解釋一下我有說不合行車禮儀啊..我也不會這樣開,講很多次了
都會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的行為是兩碼子事....邏輯真好
如果照你的理論,警方看到明顯違法的行為卻不會開單?你自己超速就失去譴責龜車不合行車禮儀的立足點了啊..
我很希望沒人占用,但現實就是這樣啊.我也會保持安全超車我有說我不讓道嗎?我有說我蛇行嗎?神邏輯..還是你開車都不用切車道的,開到內線130就一路逼前車?
你前面文章有講 遇佔用車 你會先切中線 在切內線一堆人佔用 你不是蛇行王 不然是甚麼
我不趕時間就是中外線90~105悠閒開 (北部1高速限100)
趕時間就是中線空開中線,被擋內線有空切內線超車再回中線如果中線可以110,我才不要開內線勒,神邏輯..只是有時候如果中線一串90~100的車陣,那我就內線105~110
直到通過中線車陣有安全距離再切回去.我自認比你那種130一路開內線的神開法好很多你還沒證明我蛇行,可是你已經自爆是超速逼車王了..XD
我就說超速大家都會,但我真的不會急煞逼車..這太惡劣了照你的標準不要蛇行好像只能學你130一路開內線!!真神..保持安全距離的切換車道叫做蛇行?我有要你刷卡超車嗎...
原來你是那種一上高速公路就切內線直到下交流道的三寶XD沒道理可以講只剩下人身攻擊了,可悲啊.下次別逼車了
妳就跟air同等級了 還需要多講甚麼嗎你去跟D討論吧 我無法再執導妳了
你怎麼把人分等級又不重要,Who do you think you are自己不懂還妄想可以教育(訓)別人,就是這種心態才會逼車
請你去找D大討論 他會講得比我好 比我清楚 去找他吧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3 10:51:00
事實上跟我同等級好像沒什麼不好喔? 明眼人都看得出誰是拿政府判例和回覆說明及法規來看這個問題 誰是用主觀想法去不斷looping仔細想想D大前面提到的(3)是5% 我隱約也認為怪怪的 事實上大多數人應該都是3a,3b 包含我或W大 而3c才是真正少數但是3c跟前面兩種狀態又很難分 才會造成執法以速限當標準所以砲我們這群開3a/3b方式的完全是搞錯對象 我們只是陳述公警局還沒有好方法抓到3c 而超車無敵論的也不該都以為自己遇到(2)類的人 除了公警局沒人可以有權力做判斷3c用抓到形容也怪怪的,因為在政府安全駕駛關念,他們不造成壅塞的話也沒觸法。但是同意3c有可能引來(2)類龜車,所以根本上還是請公警局多測速
作者: lifeforsun ( ) 2015-04-13 15:49:00
事實上在台灣極少數會把內線當超車道用,我的認知不管有無超速,內線超完車「本來」就該回中線,後車就算超速,本來就該讓,因為你行駛在「超車道」上,所以執意在超車道上是否超速真的很無聊!當然前提是預超車者超完車會回到中線這個大原則!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5-04-13 15:52:00樓上你的認知和法院的認知差很大,所以別在超車有路權這事了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3 16:28:00
前面我文章的推文內sam大有提到 德國人的超車觀念是一次可以超很多台車 只要開得比中線快 而且超車過程中後車也要等 在無限速車道 後車路權都不是無限擴張了 在有限速車道如台灣 高公局回函還特地強調安全超車的觀念 所以開在速限這個大前提很重要 甚至這一條條例還訂在超車道那一條之前 所以判例與解釋都不保障超過速限的車的路權我不知道是否最早有人用兩條例分開解釋方式在版上回這問題 結果久而久之大家養成這種認知 卻反過來不滿意高公局的回函和判例處罰基礎 所以也到該摘要一下目前各個政府回覆和判例來整體看這個問題 同時強調正解應該是政府多多去內線抓低於速限標準的龜車和超速車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04-13 20:58:00其實處罰條例和道安規則兩者並沒有衝突,仔細讀內容就知道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3 22:21:00
那拜託去寫信給立委來認證高公局解讀錯誤
作者:
mibro (下雨好煩)
2015-04-14 10:41:00某arch完全惱怒. 整個不講理了 XDD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