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ries (wories)》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2015/03/27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對方開車無受傷。我媽媽騎機車,肋骨斷五根、脊椎壓迫性骨折、血胸
: 顱內出血(以上傷勢醫院診斷書都有寫),加護病房住了三天,後續又在普通
: 病房住兩天。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對方有保車險(好像是台壽保),但不透露是保哪一種。我媽媽只有機車強制險
: 五、事實經過:
: 我媽媽與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我媽媽的路較大,對方的路較小條。我媽媽說
路權不是看大小條的喔,我前年的案例是 我開的路寬度是對方的2~3倍
(對方的路只有一個車道而且比我的單一車道還窄,我的是兩線道)
但由於路口沒前有幹道標示 也沒有閃光黃燈紅燈等標示,只有停止線而已
因此兩條路的路權被視為相同,然後左方車要讓右方車,肇責比就變成我七他三了
所以要看那個路口有無標示說哪方是幹道或閃光黃燈等
不能直接以大小條來判斷,除非你媽騎的路有區分快慢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