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ynabook (御風者)》之銘言:
: 剛剛翻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二項第十一款: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
: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屬於“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處罰之情形”
: 請問該怎麼理解這個法條?
: 另外, 同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又規定: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 處汽車所有人
: 新臺幣一萬二千以上二萬四千以下罰鍰。
: 有車友們被罰過這條嗎?
借這個標題問一下,
氣囊SRS的重要性無庸置疑,
但是絕大部分的計程車都沒有6SRS,
當你坐到這種車的時候,
戴個安全帽應該會被拒載,
當成瘋子吧^_^
立法戴全罩的有點超過,
戴類似腳踏車那種,
應該會降低致死率吧~~
PS
曾經和朋友辯論過,
腳踏車安全性戴全罩好還是半罩好,
真要注重安全,全罩應該比較好,
但朋友認為腳踏車屬於運動,
應該戴半罩通風散熱,
事實上現在除了越野車手,
沒人在戴全罩了~
但說到機車就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