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 在違規高鐵臨停 被警察拍照逕行舉發後的今天 罰單終於到來了~
http://imgur.com/wy90pgu
http://imgur.com/4z8coCL
拖了好幾個月 我還想說警察杯杯 是不是照片檔案不見了~讓我逃過一劫~
果然欠國家的 該還的還是要還~
我查了一下56條條例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我違規臨停 可以罰600~1200
可是請問大家 上面沒寫實際罰款金額 我到底要繳多少錢呢??
請有經驗的版友們幫我解惑一下 ~ 感謝大家 ~
作者:
Agclean (艾可莉)
2015-05-07 14:31:00600
3月多停光華商場(紅線) 發單1個禮拜寄到(柯P效率!?)
作者:
earny (蝦米丁)
2015-05-07 14:48:00嗯!900元。我是56第一項第6款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5-07 14:57:00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請聯絡原處分機關
作者:
cashliu (QQ)
2015-05-07 15:02:00違反道路xxxblabla裁量基準,上面有寫
作者: WhatsNan (洋溢) 2015-05-07 16:20:00
9000
作者: wacksss (wacksss) 2015-05-07 17:37:00
罰單本來就沒寫金額吧...
手寫單不會寫金額 電腦印的會有所以有兩派說法很正常....因為兩種都有
作者: overclock 2015-05-08 13:21:00
我記得有寫金額的可以便利商店繳,沒寫的不行@@?
超商也有兩種,直接拿單子去櫃檯的要電腦印的如果是用唉蹦還是全家那種機器印繳費單則是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