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分享一下我自己檢舉的心得
目前平均一個月約檢舉50件
成功率超過9成
首先,檢舉成功的條件有二
1.要明確知道對象是誰
2.事實要明確
第1項比較容易懂
就是車牌要拍清楚,拍不夠清楚的請去換行車紀錄器
當然對於腳踏車及行人->完全無解
路霸就比較特別了
單純拍放花盆 交通錐等障礙物->無法確定所有人,不會開罰
把周邊景物,甚至"門牌"一起拍進去->會確定所有人,通常先令其自行移除
之後仍有放置路障狀況->再度檢舉,並附上先前之回信內容,證明已警告仍未改善
->通常會告發
再來是第2項
通常會被打槍的原因也是這個,會被回復"違規事實不明確"或"證據不足"
我自己對這邊的解釋是
證據需要足夠"排除所有違規人可能合法之可能性"
簡單舉例
例如違規停車
若單就行車紀錄器影像顯示車輛停紅線或並排,一定不會成功
檢舉網頁都有教大家要拍到駕駛座無人
很多人會覺得"明明禁止臨停,為何一定要駕駛座無人"
原因就是在無法證明駕駛座無人的狀態,是無法證明其是否處於慢速移動或停等紅燈等合
法駕駛行為
當然若於靜止狀態連續對同一車輛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攝影數秒,證明其違規臨時停車
違規行為即成立
幾個常見違規的檢舉心得:
闖紅燈:紅燈亮當下車頭未過停止線+紅燈時全車過停止線,2張照片即可
左(右)轉不依規定(含直行時項左轉、紅燈右轉):需拍完轉彎的過程,即車輛車頭進入目
標車道
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對方"車頭"超過自己至完全變換車道完成(全車進入另一車道)
汽車停等紅燈佔用機車停等區:拍到紅燈加車輛停等於機車停等區即可
左(右)轉由直行車道插隊:需拍到地面直行箭頭與車輛通過並完成轉彎之連續動作
雙黃線超車:有後+前鏡頭可檢舉雙黃線違規超車,僅前鏡頭則可檢舉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前提是對方全車跨到逆向去,若車身一半壓在雙黃線上超過去則無法檢舉成功)
跨越雙白線(槽化線):一段影片證明其有在線上"行駛"即可,不須完整呈現跨越前後
以上是警察幾乎不管卻又造成嚴重影響的的,警察會抓的就交給他們處理就好了
最後還有幾個增加檢舉成功率的方式:
1.於檢舉同時附上違規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可協助承辦
員警快速辨別違規行為及入罪
2.對於有疑慮之違規行為,可先寄信給當地警察局,請求回復說明。
回覆說明皆會有正式之文號,並說明違規之法源依據。
檢舉時一併呈現,幾乎皆會成立。
我曾經檢舉快速道路長隧道內大型車行駛內側車道未成功
之後寄信給該地方政府交通局,得到回覆該行為為違規行為
之後再次進行類似之檢舉,並附上回信內容,檢舉即成立
以上,希望對有志於改善台灣交通狀況的大眾有所幫助
順道一提,一張由民眾檢舉而開出的罰單,如果因為有爭議遭到申訴
是由開單單位要負責後續的處理,因此在採用的標準上會較嚴格,會排除所有可能的爭議
會被排除的原因不外乎是違規人有爭議,
或是對於可能違規之行為有合法解釋之存在
換句話說,當收到罰單的時候,想要申訴就是藉由以上兩個方向
當然上法院後會得到怎樣的判決,就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