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前一陣子阿姨帶小朋友過馬路,在過閃黃燈的行人穿越道時,小朋友被車撞致死。
在查相關影片時,看到一個人在youtube貼影片,並且在影片下方評論。
類似「開車無辜被判[過失致死]的冤案」
意思就是認為家屬錯比較大,放任且沒有牽著小孩過馬路。
這當然是防衛行走的一環。
但該評論顯示了評論者錯誤的駕駛觀念,引起數人的討論。
其中一位仁兄使用了強烈的字眼,刺傷了貼文者。
句子類似:「你X殘進水嗎!!!回去讀讀交通法規再來發言!!!XX(自行想像)!!!」
結果換來一句「關於您在youtube辱罵我,我已準備提告~等著接法院通知吧!!」
難道就是被動的接受?
ps: 當事人不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