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在討論區留言卻被告

作者: Edster (Edster)   2015-06-10 16:51:41
關於前一陣子阿姨帶小朋友過馬路,在過閃黃燈的行人穿越道時,小朋友被車撞致死。
在查相關影片時,看到一個人在youtube貼影片,並且在影片下方評論。
類似「開車無辜被判[過失致死]的冤案」
意思就是認為家屬錯比較大,放任且沒有牽著小孩過馬路。
這當然是防衛行走的一環。
但該評論顯示了評論者錯誤的駕駛觀念,引起數人的討論。
其中一位仁兄使用了強烈的字眼,刺傷了貼文者。
句子類似:「你X殘進水嗎!!!回去讀讀交通法規再來發言!!!XX(自行想像)!!!」
結果換來一句「關於您在youtube辱罵我,我已準備提告~等著接法院通知吧!!」
難道就是被動的接受?
ps: 當事人不是我。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0 16:55:00
1.道歉請對方撤告 2.不理他,賭對方嘴砲而已3.法院/調解會見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5-06-10 16:56:00
這裡是討論車不是討論法律的.....
作者: holsety   2015-06-10 17:12:00
何需被動呢?你可以搶先一步告他啊XD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5-06-10 17:26:00
PttLifeLaw版
作者: OnesXiao (浩 & 芮)   2015-06-10 17:32:00
法官…被告僅做事實程述 無罰釋放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5-06-10 17:37:00
這和車板的關係是?
作者: ccpz (OoOoOo)   2015-06-10 17:41:00
提告是他的權力,會不會勝訴再說
作者: YJM1106 (YM)   2015-06-10 18:11:00
放心,UTUBE不會因為簡單的公然汙辱就提供使用者身分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6-10 20:00:00
這個和車版關係有點牽強
作者: p72910 (總是有刁民想害朕)   2015-06-10 20:16:00
這不會到法官 偵查庭就解決了
作者: ASH2012 (機率就是個賭字)   2015-06-10 20:38:00
以後前面加兩個字:聽說。
作者: Edster (Edster)   2015-06-10 20:55:00
現在想想, 放在車板問的確是有點遷強. 雖我不是當事者,但當時也是有參與討論, 只是我用字比較委婉, 沒被點到.
作者: ghb   2015-06-10 20:59:00
根據英國研究 腦殘者最怕人家說出來
作者: SakuraHana (櫻花)   2015-06-10 22:07:00
行人穿越道行人無敵
作者: p72910 (總是有刁民想害朕)   2015-06-11 12:25:00
給個youtube連結吧
作者: huijun (kkk)   2015-06-13 07:47:00
告的成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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