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一張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的通知單,
是國道的ETC行車過路費。
金額六塊錢。
我當然很快的去便利商店給繳了。
問題是,六塊錢你印了一份很漂亮的列印紙,並且裝訂好,
國內郵資已付,然後由郵差寄到車主的戶籍地。
為什麼不累積個100元才發通知單呢?
不然我算一下,扣掉那漂亮的列印和郵寄的成本、行政和人力,
電腦、電費、油墨印刷等,此筆過路費,實際盈收應該剩下幾毛錢,或者會變成負數。
通知單上面載明,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委託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說遠通自從承攬了ETC業務之後,是有沒有在虧錢呀。
我同事也常常收到六塊、十二塊這種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