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剎不住!女騎士疑低頭滑手機 2秒撞車「

作者: HD0621 (HD0621)   2015-06-19 18:12:09
這不用吵啦
我以前開車遇過一模一樣的狀態
不管機車有沒有滑手機,或把手機拿在手上
的確是開車錯比較大 至少要擔7成以上
因為警察說畢竟
1.未注意對象有無來車 就 貿然超車
2.逆向侵犯到對方路權
光這兩點我就輸了,我賠了6千多
賠錢就對了, 人沒事都是小事啦
作者: pzboy (大頭)   2015-06-19 18:15:00
謝謝你 把某些推文的ID的臉打得腫腫的
作者: jshuang (guest)   2015-06-19 18:15:00
xx5566:你法官?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5-06-19 18:24:00
nXXXXXXX66: 非主因也你們在說阿 我只是持反面看法
作者: joseph0318 (酒色夫)   2015-06-19 18:53:00
我比較好奇 為什麼影片中車主沒出聲 也沒按喇叭 車主也在恍神?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6-19 18:58:00
先比路權沒錯啊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5-06-19 19:01:00
現在本來就是路權優先制度了,跟以前誰先到誰有路權不同了
作者: Inar (Inar)   2015-06-19 19:29:00
路權優先無誤~
作者: TAKEZOU (真難人~)   2015-06-19 20:12:00
你這樣打臉讓那些沒駕照的怎麼掰下去?
作者: ultratimes   2015-06-20 00:48:00
但是還有一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看要怎麼用了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6-20 11:36:00
反正損毀又不罰過失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6-20 11:40:00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對兩造雙方都適用,不是只用在手機女或後方那台汽車。手機女應注意但未注意(她單手騎車),影片有看見。後方車輛不等前方貨車右轉完畢,就強行急著超車,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對兩造雙方都適用。(順帶提一點,剛才去看影片,那汽車駕駛把影片刪除了)ㄎㄎ(他為何刪除?影片有拍到他逆向,駛入女騎士合法路權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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