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gleclub (劣幣逐良幣)》之銘言:
: ※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 : 標題: Re: [討論] 高速公路不易讓出內線時,你會怎麼辦?
: : 時間: Wed Jun 24 08:49:26 2015
: : 錯,是不影響超車道功能的前提下,你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
: : 簡單的說,想走內車道,你必須用最高速限
: : 但可以用最高速限的前提是在於,不得影響超車道的功能
: : 超車功能是凌駕於最高速限行駛的車子
: 雖然我也很討厭內線龜車, 但必須要說, 如同你原文下面推文的板友所說,
: 你的法條理解是有嚴重瑕疵的, 若你有認識在念法律且精研的朋友,
: 可以與他好好討論, 最高速限於現行法規內容是最高的,並非超車凌駕於速限
: "旨在..."意在闡述, 既然已使用最高速限行駛, 則不存在法規內超車與否的情境
你搞錯了,那是不影響的前提
: : 按照你的理論,若你用最高速限就可以行駛內車道不必管後方會不會擋到超車的人
: : 那麼 文中那一句不堵塞行車狀況是寫好玩的嗎?
: : 照你講法你開最高速限就不可能會堵到合法的人了不是嗎?
: : (會被最高速限車子賭到的就是超速車,你的理論不是如此嗎?)
: : 何必脫褲子放屁寫啥不堵塞行車狀況前提下,
: : 或不影響超車道功能下發揮最高效益?
: 法條之所以特別寫到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 乃因實際上法條並不鼓勵一堆車輛
: 皆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道, 造成當中線車輛有1部超級龜車或事故時,
: 其後的車輛無法即時使用內線道超車之用
這根本矛盾,若速限是前提
讓這些想開快車的車子開內側最高速限難道比龜中線有利?
直接定義說快車在內線就好啦,不夠快請滾對行車速度更有利啊
事實上那段文字左看又看
就是指 是那條車道的主功能是超車用的
只是為了效率才容許你可以用最高速限開在上頭
而法規上不可能賦予駕駛人有判定對方是不是真的超速的權利
(行車記錄器可以舉發危險駕駛 闖紅燈等 但無法舉發超速)
自然也不可能賦予駕駛人 可以依自己的判斷
就能在超車道上阻擋後車的超車權利
後車超速與否,我們沒辦法完全確定
但後車是不是你你快,想要超車,這可是一定看的出來的
: 當然, 除了少數令人生厭的慢速龜車外, 現實生活中大家就是會想以最高速限行駛
: 於內線道, 只是在110的速限下, 有人自覺105已符合, 有人主張120才是王道,
: 但觀諸現行法規(包含後面所提幾條罰則內容), 絕非"超車"可凌駕於"最高速限"
: 我支持acesslai的建議, 不過以台灣民眾的開車精神,
: 大概還是會變成115 VS 130的類似情境, 想要像德國那樣無速限規定,
: 以目前的行車文化來說, 大概還是太奢侈了~
: PS.我個人在速限110下, 也習慣以表速110~120行駛於內線, 但若後車仍想超車,
: 只要後車有閃燈或按喇叭示意, 在換行中線不致影響行車安全的前提下,
: 我會如原PO wfelix的推文說明, 主動換行到中線去, 這是一種行車禮貌~
: 因為後車可能有非常迫切的需要, 讓他/她願意去承受超速的風險及相關罰則,
: 但這仍不代表在現行法規下, "超車"可凌駕於"最高速限"
我所謂超車應凌駕於最高速限,並非指超車就不必受罰
是指對方超速與否不是駕駛人該判定的,
但有沒有擋到後車要超車是駕駛人可以判斷的
所以在行車規範上,內側車道駕駛人不管速度多少
後方有車要行使超車權利就該想辦法安全的讓開
法規上不可能賦予駕駛人判斷對方是否有超速的權利
從而在主功能為超車道的車道上 鼓勵駕駛人不讓後方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