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vanta (vant)》之銘言:
: ※ 引述《aaaaagerman (xxxxxxxxxxxxxx)》之銘言:
: : 我的見解是 根本不需要跟內線這些龜車一般見識
: : 一堆內線龜車
: : 三寶居多 再加上一堆好爸爸 開著牛頭牌 1UX9EN 自以為是中產階級國家棟樑
: : 死也要龜在內線 然後就120 110 100 在那邊開
: : 動不動還給你點一下煞車 明明前面很遠才有車 逼他閃他也死不讓 你奈牠何??
: : 最好的方法就是 買台好車(至少200P以上) 開外線 其實外線超車空間才大
: : 油門給他用力踩下去就對了 沿路鑽就對了 高速公路路肩有些有開放 記得要利用
: : (小弟不才 周六傍晚出發 台北東區開到台中逢甲 約一個半小時)
: : 然後記得裝台測速器在車上 提醒你哪邊有超速照相 真的被條子拍到就認了
: : 真的 不要跟那些龜車一般見識 牠們就是這副德性 你奈他何啦?
: : 對了 鑽來鑽去的時候記得打方向燈 很多好爸爸超愛檢舉
: 本版很多人為了讓超速合理化,都會拋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論點 :
: 1. 刻意把"內線龜車"和"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混為一談 :
: 法規上最高速限 100 / 110 ,
: 但這些人連 110 / 120 這種遊走取締邊緣的,都會定義為龜車。
: 2. 說別人都是快樂錶,實際上自己根本不看錶
: 多的是開 120 , 130 以上的在這邊講別人快樂表。
: 3. 超速不能由你認定啦、內線道很可怕很危險對面車道會有車飛過來撞你啦、
: 快車撞的都是慢車啦.... 各種天馬行空理由不逐一表列
: 但不管如何,法規就是法規,
: 高公局早就有判例,
: 1. 以最高速限(100km 或 110km)行駛於內車道,就是不會被罰
: 2. 超速超過取締判定區間(110km 或 120km),就是會被罰
: 在這邊po文唬爛再多都沒用 :
: 「龜車(100km)」就是沒有違法,就是不會被罰。
: 「超速」就是違法,就是會被罰。
: 至於你家多有錢可以買跑車、繳罰款沒在怕的,那根本不在我關心的範圍內。
我習慣以GPS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理由在於:
個人經驗,外線道車速大約都會比最高速限低十公里左右,
亦即,若我以最高速限來開,又必須要開外線道的話,
那我就是一路內線超車,回外線,內線超車,回外線……
相反的,如果我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道,
既符合法規又不需要一直變換車道,不會增加不必要的風險,
我幹嘛要為了超速者的爽度來回變換車道增加風險呢?
不過如果遇到會逼車的,以自身安全為前提我還是會讓一下,
而且要記得先打方向燈,讓爺們知道小的要閃邊了,
以免被誤會是故意擋路XD
就像路上遇到咕嚕嚕的狗,正常人都會閃遠點吧。
附帶一提,真的很急開很快的人,通常自己換個車道晃一下就看不到車尾燈了。
往往遇到會逼車、閃燈的都只比最高速限多個一二十而已,
既沒多快,也不是真的很急(急就直接換車道了),
只是想嚷嚷「超車優先」,叫其他用路人閃邊而已。
遇到這種人,不閃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