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戰文了,我也po個文請鞭小力一點,
台灣既然有交通規則和罰則的存在,
基本上就是不允許用路人在正常情況下有違規的情形發生,
而今天國道大部份路段的速限就是110,
含寬限值只要超過120就有可能被罰,不論是正常行駛或超車中。
假設現在內線有車定速110~120在行駛,
(請無視快樂錶,掌握自己愛車錶速和GPS速度的誤差本來就是車主要做到的)
我在後面想用違規的車速逼車或超車於法規上是說不通的,
因為他已經是最高速限了,法規允許的情況下不會有比他更快的車出現,
所以頂多就是心裡幹譙我大腳正爽,他擋住了我的去路而已,
再者,一般認知的超車道是現行駛車道的左側車道,
在這個前提下,內線是讓你超過內2未達最高速限車輛用的,
我與前車都行駛於內2且前車未達最高速限,那用內線超過他合理,
但假設我與前車原本就都行駛於內線,
前車用合乎法規的110定速慢慢龜的話我也拿他沒皮條,
逼他結果帶衰被警察抓到的話也可能是我未保持安全車距,
實務上我要一定要超車的話也是乖乖去中線甚至是外線,
如果前車是表速110定速在龜,實際速度也許105甚至不到,
那他自然有龜內線被開罰的風險,但那是他自己的事了,
總之別再說什麼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的鬼話了,
講情講理都是在說服自己沒有做錯,或是將自己的違規行為合理化,
實際上警察或法官未必一定吃這一套,
話說回來大家可以忍受超速超車的話,為何不允許自己右側超車?
反正都一樣是違規行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