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t011086 (決戰終點線)》之銘言:
: ※ 引述《shvanta (vant)》之銘言:
: : 本版很多人為了讓超速合理化,都會拋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論點 :
: : 1. 刻意把"內線龜車"和"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混為一談 :
: : 法規上最高速限 100 / 110 ,
: : 但這些人連 110 / 120 這種遊走取締邊緣的,都會定義為龜車。
: : 2. 說別人都是快樂錶,實際上自己根本不看錶
: : 多的是開 120 , 130 以上的在這邊講別人快樂表。
: : 3. 超速不能由你認定啦、內線道很可怕很危險對面車道會有車飛過來撞你啦、
: : 快車撞的都是慢車啦.... 各種天馬行空理由不逐一表列
: : 但不管如何,法規就是法規,
: : 高公局早就有判例,
: : 1. 以最高速限(100km 或 110km)行駛於內車道,就是不會被罰
: : 2. 超速超過取締判定區間(110km 或 120km),就是會被罰
: : 在這邊po文唬爛再多都沒用 :
: : 「龜車(100km)」就是沒有違法,就是不會被罰。
: : 「超速」就是違法,就是會被罰。
: : 至於你家多有錢可以買跑車、繳罰款沒在怕的,那根本不在我關心的範圍內。
: 我習慣以GPS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理由在於:
: 個人經驗,外線道車速大約都會比最高速限低十公里左右,
: 亦即,若我以最高速限來開,又必須要開外線道的話,
: 那我就是一路內線超車,回外線,內線超車,回外線……
: 相反的,如果我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道,
: 既符合法規又不需要一直變換車道,不會增加不必要的風險,
: 我幹嘛要為了超速者的爽度來回變換車道增加風險呢?
: 不過如果遇到會逼車的,以自身安全為前提我還是會讓一下,
: 而且要記得先打方向燈,讓爺們知道小的要閃邊了,
: 以免被誤會是故意擋路XD
: 就像路上遇到咕嚕嚕的狗,正常人都會閃遠點吧。
: 附帶一提,真的很急開很快的人,通常自己換個車道晃一下就看不到車尾燈了。
: 往往遇到會逼車、閃燈的都只比最高速限多個一二十而已,
: 既沒多快,也不是真的很急(急就直接換車道了),
: 只是想嚷嚷「超車優先」,叫其他用路人閃邊而已。
: 遇到這種人,不閃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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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好像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是對的
不過你有沒有想過
如果今天內側車道 只用來超車 這樣超速的人
會分群跑在最前面消失
行駛最高速限的人 會分群在中線
速度最慢的在外線
高速公路就會比較暢通了
那些超速的人 其實也間接幫忙讓高速公路不那麼塞車
不知道我這樣有沒有說錯
最正確的觀念是
最內側車道只用來超車 超過擋住你的龜車以後
你就回中線 不就順暢了?
如果前面又有龜車 你在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就好
如果今天你趕時間 前面有龜車
內側車道又有那種依最高速限行駛的人
你是不是會很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