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收到的檢舉回覆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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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發文號: 北市警安分交字 第10433321xxx號
信件編號: 2015061xxx
檢舉日期: 2015-06-14
檢舉內容: 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2015年06月14日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 有關您檢舉AGH-xxxx號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該車違規(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行為屬實,違規事實明確,本分局業依規定認證舉發在案,另因近來違規檢舉案量暴增,為免延誤舉發時效,提高效率,本分局業已將相關採證資料移請臺北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委外中心(以車牌放大系統認證)製單舉發,倘若您有需要知悉舉發單號,惠請在收到本分局回復內容7天後,於上班時間致電本分局交通組,當立即查詢告知,不便之處尚祈
見諒。本案處理之滿意度調查表及相關建議,歡迎至「臺北便民服務雲」之「臺
※ 編輯: littleconan (59.115.159.4), 06/25/2015 22: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