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在車上也一樣!併排停車罰鍰額度提高

作者: popoallan   2015-06-27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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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車上也一樣!併排停車罰鍰額度提高雙倍2400元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7月1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措施上路,其中併排停車的罰緩額度提高為雙倍,
將達2400元,希望民眾不要違規併排,導致佔去一個車位,影響用路人權益,也可能引發
車禍。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民眾都認為只要人在車上併排一下沒關係,但警政署交通科長
劉振安指出,只要超過3分鐘就能取締。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措施中,增訂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
,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罰鍰」。主要是因為許多駕駛人為
求方便,經常占用車道恣意併排停車,導致機車騎士行駛時必須偏向外側車道(或快車道)
閃避,而提高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
因此,將違規併排停車罰鍰額度提高為雙倍,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以提高遏阻效果。
劉振安指出,併排停車若車主在車上會先勸離,但只要違規行為超過3分鐘就可取締開罰
,若車主不在車上,則可馬上取締,不需要等違規行為超過3分鐘。
目前併排停車舉發要件,須符合「停車」定義且有併排停放車輛的行為,將依處罰條例第
55條第1項第4款舉發,機車處新臺幣500元、4輪以上汽車處罰600元。「停車」指「車輛
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而不立即行駛」。「臨時停車」則指「指車輛因上、下人、客
,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原文網址: 人在車上也一樣!併排停車罰鍰額度提高雙倍2400元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26/526438.htm#ixzz3eFdqBu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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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啦!! 很多沒公德心的駕駛把馬路當停車場!!
想停怎樣就怎樣!! 還看過三台車並排!有夠誇張!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15-06-29 09:06:00
還要等3分鐘等於罰不到啊
作者: andyeva (輕微胖)   2015-06-27 17:11:00
才2400 不怕 照停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5-06-27 17:19:00
關鍵字"3分鐘" "車主在會先勸離"
作者: asukarei (C.C.)   2015-06-27 17:19:00
光看到3分鐘就知道未來執行上一定有困難了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5-06-27 17:20:00
親戚家附近的補習班 每次接送小孩時間就是環狀併排結果上次警察一來 警用機車都還沒停好 就一哄而散真要說3分鐘走不掉的也只有最裡面那排 但也不是併排了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5-06-27 17:22:00
「3分鐘」真的開單警察會被盧死。
作者: steverson   2015-06-27 17:23:00
法條真的僅供參考 有抓比較實在
作者: wuliou (wuliou)   2015-06-27 17:24:00
上次我黃線停車搬個貨 結果外面被併排 卡了10分鐘走不了…真的有在抓比較實在啦
作者: asukarei (C.C.)   2015-06-27 17:28:00
上次在銀行前看到警察在驅離紅線臨停車,車主就在那跟警察盧了兩三分鐘有,等到友人從銀行出來上車離去
作者: ultratimes   2015-06-27 17:34:00
應該改成直接拖吊,人在車上也一樣,請下車
作者: JJONN (生氣不如爭氣)   2015-06-27 17:48:00
我停車都會為了不併排或路口停車而停遠點 多走2步路不會死跟小孩約個遠點的地方上下車 真的沒那麼難
作者: MilkTeaMan (奶茶)   2015-06-27 17:54:00
復興名校門口很多
作者: LuckSK (幸運的SK)   2015-06-27 18:35:00
行車記錄器已準備好,看有多少駕駛荷包夠深
作者: owenx (歐文)   2015-06-27 18:35:00
去過十幾個國家,只有台灣和中國會並排停車......
作者: ypxx (我想要百匹駿馬)   2015-06-27 18:41:00
這一類的駕駛才會不跟你想那麼多 他們方便就好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5-06-27 18:41:00
原來並排還可以停三分鐘喔,那【三並排】可以停幾分鐘?
作者: ypxx (我想要百匹駿馬)   2015-06-27 18:42:00
基本上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光他在那邊就可以跟你吵三分鐘了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5-06-27 18:42:00
那就三並排四併排排到快車道就好啦,反正都三分鐘免罰~
作者: hokkaidosky (平凡就是一種幸福..)   2015-06-27 18:58:00
沒確實執行意義不大=.=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06-27 19:24:00
3分鐘 車主:好的 2分半前後移一下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5-06-27 19:36:00
魯小的會在那魯時間.
作者: SiFox (疝氣の嚕嚕米)   2015-06-27 20:06:00
並排真的該抓,增加其他用路人的危險!LuckSK: 行車記錄器已準備好,看有多少駕駛荷包夠深 推
作者: dorbeetle (有害的煙霧)   2015-06-27 20:26:00
三分鐘真的有點那個...造成的危險風險是不限時間的
作者: muaa (mua)   2015-06-27 20:33:00
三分鐘前拍一張,滿三分鐘再拍一張,這兩張的時間差可以檢舉了.
作者: hellojames (HL)   2015-06-27 20:34:00
一堆爛人到時候一定在那邊魯小小,根本害警察政策。開放檢舉有獎金,幾個月違停就會少一堆。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5-06-27 20:53:00
執行力有這麼強再說吧 人不再車上現在都是勸離
作者: vatog (...)   2015-06-27 21:18:00
3分鐘? 太長了吧 應該要不馬上走就開單了啊
作者: SakuraHana (櫻花)   2015-06-27 22:08:00
併排停車真的該抓一抓,不然都會有機車突然偏過來,而且都沒打方向燈,鑽來鑽去
作者: fans730106 (粉絲)   2015-06-27 22:30:00
7月1到3日會抓很嚴喔,大家小心
作者: ultratimes   2015-06-27 22:41:00
應該改成每3分鐘就可以開一張單
作者: EProlling (throw me a bone)   2015-06-28 00:24:00
龜山長庚前復興一路一大段的外車道都是並排停車估計是員警去站個幾天之後又無視了
作者: mrtatami (誠品冷氣不涼)   2015-06-28 01:34:00
立法從嚴 執法從寬 有用嗎
作者: foreverwhat (奇)   2015-06-28 11:47:00
所以我要檢舉要在那邊錄三分鐘嗎...
作者: muaa (mua)   2015-06-28 16:09:00
不用,試著路過時一張,回程時再一張,兩張時間差超過3分鐘,拿這併排車都在原地的照片去檢舉,剛好一張車尾一張車頭,車頭照到駕駛座沒人更讚
作者: BlueSatan (...￾  )   2015-06-29 01:28:00
台灣會並排這麻嚴重是因為馬路根本不給臨停吧!!你想大馬路都是紅線,要接人一下子也不給停...如果不是停在正門口,人可能根本接不到...不要忽略三寶的方向感跟地理位置概念之差...如果道路給臨停,停遠點下車去接人在立刻回來那我想並排會少很多,還有人並排是為了下車買食物一樣的問題,根本沒有臨停的空間,誰敢停遠下車等被拖吊?交通亂象大家都不喜歡,但很多時候真的是有原因的台灣的道路設計不良是主因,規則也過時不夠人性化大多數的大馬路應該要給"臨停"的機會而非久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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