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一下標題,
有個問題想要請問各位高手,
之前我公司內的一位小妹,
闖紅燈迴轉跟斜向綠燈車發生擦撞,
當下有報警跟做筆錄,
因為是開公司車保全險,
所以警察直接跟我們說要我們直接向保險公司說我們全責,
趕快把錢賠一賠然後和解,
所以應該是沒送事故鑑定,
不過闖紅燈應該全責了吧?
雖然說他的撞擊位置連警察都說沒再看路才會車子都轉過去了還能撞到QQ!
那之前保險公司有跟他們談車損跟賠償全部是1W8千多,
那1W8千多還我們自己先墊的,
因為保險公司說對方跟車行不想等,
他們走程序要45天,
那這張的部分有和解了,
現在後續是那位女生又說要2W(含體傷,精神,打工薪資),
跟修手機1W1,
還有額外她要求的9000,
總共4W,
現在換保險公司不願意賠了,
說之前怎麼沒說這些,
最後是有軟化說肯賠2W(含體傷,精神,打工薪資),
跟手機部分1W1有維修單據(還沒提出)的話,
不過以上合計3W1部分還是待確認,
因為不確定保險公司是否確定肯賠,
而多的那9000保險公司是確定不願意賠,
那現在狀況是,
警察那邊還沒和解,
所以有通知我家小妹去做筆錄然後要送調解,
那想請問各位高手的是,
這些賠償保險公司到底該負責多少?
其實我有爬文,
就算那9000甚至4W自己賠對有傷者的CASE來說應該算很便宜了,
只是想知道全險到底應該要負責到哪個部分?
反正那9000如果保險公司不願意賠的話,
我是跟小妹建議就包紅包給她趕快處理掉,
因為後續上法院應該更麻煩吧?
還有就是警方那邊有說那個女生對我家小妹其實沒有意見,
只是說保險員的態度讓她很不舒服,
所以她才不答應和解,
這部份我們是否該去客訴呢?
再煩請各位先進開導後續的處理方式啦,
雖然說當事者不是我,
但我會上來幫忙發文就是因為我也想學個經驗(雖然希望永遠不要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