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賣一台車給二手車行,談好價格也簽了合約,不過後續為了稅金跟保險部分,我有些
問題:
1.因我牌照稅4月已繳納,所以合約上對方很自然寫了買方付全額.....這是我疏忽, 因
價格談妥後不疑有他,沒能反映以使用者付費的立場,應該要各付一半。
2.燃料稅尚未繳,本來對方說依他開的車價燃料稅他處理,後來妥協於我開的車價後,突
然問我那燃料稅該怎麼處理,我很自然的想法使用者付費,就自動說我付一半......理應
合理,只是之後想到牌照稅的部分,頓時覺得自己雞婆。
3.保險部分,也是最近剛繳費,對方說除了強制險跟車不能退,其他的我可以退,後來我
查跟車應該是指肇責出險是跟車,被保人還是車主,既然我車要過戶了,代表責任轉移,
理應強制險也該停止讓對方自己投保,還是一般都是連同強制險一併過戶???
請各位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