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5/1開車停紅綠燈時,雖然自己覺得有點急煞,可是對方(機車)從後方追撞,造
成我的後車廂壞,經交通隊鑑定對方為全責。
車子經原廠估價要八萬多,昨天調解對方表示:
(1)他機車只修3000多,為什麼我的需要八萬多,機車撞汽車為什麼會造成這麼嚴重的
損傷,還質疑我為何撞到後面連天線都需要修是不是吃人夠夠,要不乾脆連車都賠新的?
(2)我們請車廠估價時,有通知對方,對方也不過來,現在事後又如此說法,而且只願
意負擔一成而已。
(3)還有他們提到車子本來就有折舊他們也不需要負擔到那麼多。
我方則覺得既然今天是你的責任,那你要幫我恢復原狀啊,而不是說因為我們估價單金額
高,對修理的項目又有所質疑。
想請問
(1)關於車子的修理費用到底該怎麼算呢?
(2)目前已和家人決議走法律途徑,可是在對方騎機車的人是有受傷的情況下,我(開
車)會有過失傷害的疑慮嗎?
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
補充一下
08年車 Honda CR-V
關於保險部分還不太清楚
http://i.imgur.com/ZPnikb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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