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5-07-18 07:39:10回應標題
我一直以為「不成文」的慣例(交通規則沒寫這一條,但是一般駕駛大家共同的默契)
在某些特殊情景下
逼不得已 若要強調自己要直行應該要打大燈+遠燈
(前面讓路的意思)
照新聞描述 女駕駛似乎應該要打遠燈強調自己要直行
其他像是國產車禮讓進口車 等等
諸如此類不成文慣例還有不少 大家可以補充 以免新手駕駛不知
作者: Qaaaa (小Qa) 2015-07-18 07:53:00
台灣的不成文慣例是直接拿球棒下車碰到警察就說我要打棒球
作者:
fulon1 2015-07-18 07:58:00來亂的?
作者: Lizan (我還擁有些什麼?) 2015-07-18 08:05:00
閃大燈會被誤以為挑釁吧…
作者:
mein (天冷了)
2015-07-18 08:21:00閃大燈…不是更容易造成誤會?
在台灣閃大燈),前車駕駛過來第一句就是 幹某哩西勒閃三小
作者:
nutrino (偽中子)
2015-07-18 08:53:00不能閃燈 那改按喇叭可以嗎
完全沒聽過這種說法,哪來的不成文?計程車界?進口車界?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5-07-18 10:34:00打遠燈?幹 那是逼車吧
作者: louder1369 (新手爸爸) 2015-07-18 10:36:00
我臺中人,不過臺中真的有你們說的這麼嚴重嗎?閃燈、喇叭都會用,但是沒有被怎麼樣過。
作者: Lunatix (工作狂) 2015-07-18 10:41:00
那來的不成文規定?你自己幻想的嗎?
作者:
s8757042 (海邊的卡夫卡)
2015-07-18 11:08:00各種傳奇都出現了
作者:
sai1268 (....)
2015-07-18 12:04:00平行時空喔?
作者:
curtis16 (我是主人的好萌萌QwQ)
2015-07-18 13:01:00哪招?下次你要不要先試試看再來教?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5-07-18 21:56:00看到這ID先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