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高速公路遇到逆向機車

作者: rossleu (很多地方要去)   2015-07-20 20:23:09
之前國一北上,遇到逆向機車,騎路肩
這不是重點 (被八
重點是,我打電話給警察,告知當時情況
警察跟我說謝謝,還沒舉發我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拿手機?
不過最好還是不要這樣對嗎,即使是善意?
因為雖一點,可能會被爬上ETAG上偷拍的警察拍到
不然就是變成肇事主因?
作者: vulurn (克難)   2015-07-20 20:29:00
現在一堆車子有聲控電話...他怎知你是拿手機?
作者: gdsword (鍵盤熱炒店老闆)   2015-07-20 20:32:00
他怎麼知道你是不是駕駛? 你車子限乘一人嗎?
作者: daae (南極熊貓)   2015-07-20 20:37:00
其實原po是騎單車上去的 只是是順向
作者: koes2005 (KOES)   2015-07-20 20:37:00
哈哈一二樓一針見血
作者: jeaohyaya (波波)   2015-07-20 20:48:00
笨板?
作者: asgardgogo (asgard)   2015-07-20 20:52:00
來搞笑給推
作者: eric28749 (LYYYJJ)   2015-07-20 21:00:00
不錯笑
作者: rossleu (很多地方要去)   2015-07-20 21:14:00
突破盲腸了
作者: Liszt1025 (壹零貳伍)   2015-07-20 21:15:00
大多數人都是用藍牙吧
作者: rossleu (很多地方要去)   2015-07-20 21:16:00
藍芽也要用手機。除非siri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5-07-20 21:24:00
小時後坐過同學媽媽的車W140S600 可以把sim卡插車用電話講現在更方便了 哪台車沒藍芽?牙
作者: st86314 (永永)   2015-07-20 21:29:00
想那麼多幹嘛
作者: koes2005 (KOES)   2015-07-20 21:33:00
我車子面板可以控制手機直接撥出
作者: SakuraHana (櫻花)   2015-07-20 22:01:00
又是想自殺的
作者: bennylie (LBN)   2015-07-21 00:11: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罰鍰。 所以只要不是駕駛人手持電話就好了。不過說實話,講電話會分心其實很危險的。不是急事還是不要比較好,就算有藍芽,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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