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怒刪
1.看完原文,給原PO一些想法,這是責任險,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之責
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依法就是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所以保險公司也是依據民法,被害人依法可請求之項目計算合理賠償金額,
傷者請求多少損失,相對來說就必須負舉證之責。
而保險公司也是依據相關事證來做計算
2.一般來說,骨折開刀的傷者會請求的不外乎:醫療相關暨交通費用
後續療養 看護費用 勞動力減損(休養無法工作)財物損失(車輛維修費用)
慰撫金等為主要。
通常大筆且會有爭議的:
a 在非合格醫療院所的行為(如國術館 推拿 中藥等)
傷者如何證明這些行為對於治療其傷為必要且可能有效?
b 看護費用:診斷書是否有醫囑需專人看護?期間多長?
再來看護費用一日要以多少計算?傷者是否有實際請人看護而產生費用收據,
看護人是否領有相關執照?若無或只是近親看護的話,
通常不可能以專業看護費用來做計算
c 無法工作之期間勞動力減損:請求權人能否提出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以證明
其有固定收入?(通常這才是最有力證明實際收入水準);再來,請求權人
的傷無法工作之期間多長?這還關係到受傷部位與傷者的工作內容
d 慰撫金:沒有一定計算公式,看法官心證,通常衡量的標準是傷勢嚴重程度
年齡,性別,學經歷社會地位,雙方名下有無財產(多少),責任等
有興趣可以去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相關損害賠償案例判決書,這區塊都會提到
兩造之工作學歷,所得,名下財產等
有爭議的項目,在訴訟前只能協商,訴訟中,一切講求證據,請求權人能否舉證;
再來,被告則可請法院調查,傷勢與其復原狀況與無法工作之期間可請"法院直接函詢
醫療院所",而無法提出固定收入的,亦可請法院傳喚雇主
(雇主是否願意做證?做偽證是有刑責的),大部分事實是會越辯越明;
而請求權人無法證明的部分,有很大機率不被認列。(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3.與有過失(民217條):過失相抵,賠償金額亦會與肇責比有關,
也就是說損失金額還要在乘上責任比例才會是賠償金額。
本案原PO目前的初判雙方互有過失,傷者主張無責是否有其他事證以實其說?
有無鑑定(覆議)報告? 若無其他事證,那依初判原PO若為主因,對造次因,
責任比7:3,那麼傷者要拿120萬相對來說他的損失要到將近170萬。
而你的保險目前提出50萬,換句話說也認列傷者損失到70萬左右
4.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請領之各項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
(強保法32條),依法可者張扣除,原PO已說到傷者已請領9萬多,
你的保險提的50萬是否含強制?如果未含強制險,那其實等於已經要賠對方將近60萬。
5.就原PO本案來說,才剛開始進入和(調解)階段,真的不用太過緊張,
對請求權人來說,訴訟是個手段,目的是要製造當事人擔心刑責壓力
我敢說因為交通事故而有過失傷害的很多人有,沒有要移民,不是職業駕駛,
對工作上來說沒有影響的話,其時通常就只是易科罰金,平均來說6~9萬。
過失傷害刑責最多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沒記錯的話,
有關警察刑事記錄證明(良民證)已修法:
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經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5年內未再受有
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者,將可不予記載。
如果對原PO影響不大且也可釋懷的話,法院訴訟真的沒有這麼可怕
傷者要的賠償,還得等刑事走完進入後續的民事訴訟,(民事可委任保險公司
當訴訟代理人,順利的話民事根本被告就不用再開庭)
傷者會提刑事通常還有一個重點,在刑事判決前提出附帶民事,
不會有訴訟裁判費用的產生。
大部分的案子,大約有七到八成再判決前就調解掉了,剩下的要走到判決結果
快的話半年,久的話一年多都有可能(要請求賠償的其實壓力會最大)。
畢竟訴訟程序:偵查庭->請雙方再調解(未成)->起訴->刑事庭或簡易判決->民事庭
在判決前隨時都可以調解,調解成立可請對方撤告。
訴訟中法院還是會鼓勵能調就調(要打起訴書或判決書也是很花時間的)
6.因為後續還有很多次調解的機會,這就是談判心理戰,
只是初次開始談和解,在還沒探出最後底線前,
金額放太快萬一對方又不接受,只是墊高和解金額,
對方要120萬,如果原PO今天提60萬沒成,下次只能從60萬開始談起!!!
7.責任保險只是分擔民事上的風險,責任險保額只是賠償最大責任額,
如果保險公司認為,訴訟判賠金額不大可能會到達請求權人要求之金額,
那當然會傾向訴訟判決(若法院判賠金額在保額內,
基本上保險公司都會支付)。畢竟責任保險不是定額保險,
不是壽險醫療險死亡就一定賠多少,住院一天就一定賠多少!
保險有沒有用,當然有,如果沒有保險,除了刑事要負擔的易科罰金,
你還要應付民事判賠金額,再來民事訴訟除非你在花錢請律師答辯,
不然就是自己花時間應付一次次的開庭還有最終必須自負判賠金額。
試問,沒有保險的狀況下,你有沒有辦法剛開始談就放50萬出去而且還能一次給付
不分期。
再試問,你所繳的責任險保費,要繳多少年累積保費才會到50萬?
有人覺得保險公司能省就省,但換個角度想,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
它還是必須要有營收獲利才能生存,
重點是集合眾人的保費難道不用顧及其它保戶嗎?
如果保額內傷者要求多少就賠,很有可能沒有產險公司要承接車險第三人責任險!
不然就是現在一年幾千元就可買到的第三人責任險保費會變得跟車體損失保險一樣貴!!
台灣車體損失保險費率(尤其乙式甲式)這麼高,就是長久以來的陋習造成的
今年保險局針對車體險理賠部分已經開罰多間產險公司,
乙式甲賠,暗黑出險,到期整理車換輪胎換配件的,是費率決定的元凶,
羊毛出在羊身上,那對其它守法的被保險人是否公平?
8.回到本案,個人認為60萬的慰撫金是偏高了些,不是說不可能,
但法院會判到這金額機率不是太高。
唯一要考量的,是傷者的骨折傷勢復原狀況,是否會造成活動角度障礙而認殘的問題,
如果認殘,那麼就要計算勞動能力減損至退休年齡(這有計算公式)。
那麼賠償金額會飆高,不過強制險有殘廢給付可COVER到一部分的損害賠償金額一部分。
只是活動角度障礙的審定標準至少要一年且症狀固定,
現階段未發生的事實就無法認列與計算。
PS.還是祝福原PO能順利解決本案。若差距不大,
有些人會選擇在保險公司願賠付的最終底線下,在自己個人墊一些金額出去
(比方說在刑事可能遭判的易科罰金內)換取和解以及對方的撤告。
其實原本沒想說會打這麼多的>< 手痠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