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天將車子停在公司樓下(租賃車)
中午到了休息時間去買個便當,結果便當買完後發現車子後方板金凹陷
而小弟本身非常肯定在停好車離開之前車體是絕對完好的!!
無奈之餘按照上級指示只能先報警做筆錄,然後致電給保險公司
之後保險公司聯絡本人因為擦撞之後附近無監視器
同時也無人提供擦撞之車輛車牌號碼,在這樣的條件下
保險公司有可能拒絕理賠,然後電話就掛了
本人想了一下
如果在行車中被其他人高速擦撞,該路段無監視器同時行車記錄器也沒拍到車牌號碼
這樣也會拒絕理賠嗎? 這樣子有點不太合理吧
想請教有經驗的鄉民們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