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為紅車向右直行,對方為藍車向下直行
http://i.imgur.com/gNEIoKf.jpg
兩條路同為四線道,當時紅綠燈故障,兩方皆為閃爍黃燈
事發時下著大雨,時速約<50,因為是閃黃燈所以順順的減速過去,
但對方剛好在A柱死角,快接近路口發現時重踩剎車已經來不及、地上又很濕滑
對方的車頭就撞擊到駕駛座車門和後輪軸,車門下方凹陷而後輪軸內縮歪斜、胎也爆了
幸好雙方皆有保第三人,目前共識是交由雙方保險公司聯絡對方
想請問:
1.路口號誌故障所以各方向皆為閃黃燈,這部分是否政府有疏失?
有查到有人因為號誌故障車禍死亡,地方政府協助請求國賠的案例
只是程序似乎曠日費時,而且這個案例至少還有閃著黃燈提醒駕駛
2.我方是右方車,在這個案例車道數相等、同為直行車且不分主支幹的情況,
路權比較大吧?但此案例雙方皆有閃黃燈號誌,不知是否適用此條?
如果適用的話,一般保險的共識約是幾比幾?
3.因為我的車是15年老車,但車庫車少開才10出頭萬公里且都是原漆,只是保險公司
會不會因為是老車所以零件都算折舊故意賠很少?這種情況下要主張恢復原狀?
4.現在車子拖回原廠估價,只能被動等對方保險公司聯絡、還是可以自己先修好?
因為人在中部念書、而車在南部很不方便,也想把車運到學校附近的民間保養廠修復
事發當下身體直接被往車門甩過去暈眩了一下太恐怖了,
對方載著家人和小孩感覺也受到驚嚇,兩邊酒測都是0
現在只希望雙方都能儘早修好車,畢竟平常在中部沒車也是蠻麻煩的。
抱歉突然出車禍,很多不懂想請教的,也先感謝各位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