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nchen (隨便)》之銘言:
: 想問一下肇事責任
: 我是後車,行駛於山區公路(下山)
: 幾台車原本順順左彎,但前車突然右彎自撞護欄
他打瞌睡,自撞車損自己吞,車頭
: (對方前天從台北直接上阿里山,當天看完日出後下山,我猜是疲勞駕駛)
這段就不用打了,反正他前車頭自己吞
: 我在後方見狀踩煞車&左切,但還是撞過去
行車紀錄器拿來看看,是車距過近,所以不敢放?
: 自撞車損較嚴重,還好乘客只有脖子被安全帶拉傷,脊椎待檢查
你是說你的乘客,還是對方的乘客
基本上,兩車乘客,都可以告你,所以不要亂載人,保乘客險
: 稍微研究一下追撞通常是後車有大部分的責任
沒錯
: 請問我這樣的肇事責任跟損失是怎麼分?
你七吧
其實很少會說數字,都是寫:主要肇事原因
: 自撞跟追撞的車損應該要分開看吧?
剛剛就說了,自撞,陪自己車頭
他的乘客,可以告前車車主,也可以告後車車主(你)
前車車尾車損,你陪
你自己車頭,你自己吞
你的乘客,你全吞
: 對方乘客受傷我有責任嗎?
有
: 我的車損對方要負擔部分嗎?還是我全責?
你自己吞
既然你沒放影片,那鍵盤推論就是這樣
除非你放影片,爭議空間很大,才會開始對肇事責任做微調更正。
不過調來調去又怎樣?
保險夠就好了
剛剛有看到安全距離
印象中之前有看過
安全距離:前方車輛有事故急煞時,你的車距+車速,可以在撞到對方前煞停
啊 不然高速公路常說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追撞,是說好玩的嘛
一般道路巷口,前方沒車輛,但遇到巷口,也是要有安全限速。
套句交警嗆過我的一句話:撞得到,就是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