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自撞後追撞

作者: rossleu (很多地方要去)   2015-10-06 19:11:53
※ 引述《chanchen (隨便)》之銘言:
: 想問一下肇事責任
: 我是後車,行駛於山區公路(下山)
: 幾台車原本順順左彎,但前車突然右彎自撞護欄
他打瞌睡,自撞車損自己吞,車頭
: (對方前天從台北直接上阿里山,當天看完日出後下山,我猜是疲勞駕駛)
這段就不用打了,反正他前車頭自己吞
: 我在後方見狀踩煞車&左切,但還是撞過去
行車紀錄器拿來看看,是車距過近,所以不敢放?
: 自撞車損較嚴重,還好乘客只有脖子被安全帶拉傷,脊椎待檢查
你是說你的乘客,還是對方的乘客
基本上,兩車乘客,都可以告你,所以不要亂載人,保乘客險
: 稍微研究一下追撞通常是後車有大部分的責任
沒錯
: 請問我這樣的肇事責任跟損失是怎麼分?
你七吧
其實很少會說數字,都是寫:主要肇事原因
: 自撞跟追撞的車損應該要分開看吧?
剛剛就說了,自撞,陪自己車頭
他的乘客,可以告前車車主,也可以告後車車主(你)
前車車尾車損,你陪
你自己車頭,你自己吞
你的乘客,你全吞
: 對方乘客受傷我有責任嗎?

: 我的車損對方要負擔部分嗎?還是我全責?
你自己吞
既然你沒放影片,那鍵盤推論就是這樣
除非你放影片,爭議空間很大,才會開始對肇事責任做微調更正。
不過調來調去又怎樣?
保險夠就好了
剛剛有看到安全距離
印象中之前有看過
安全距離:前方車輛有事故急煞時,你的車距+車速,可以在撞到對方前煞停
啊 不然高速公路常說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追撞,是說好玩的嘛
一般道路巷口,前方沒車輛,但遇到巷口,也是要有安全限速。
套句交警嗆過我的一句話:撞得到,就是不安全
作者: ultratimes   2015-10-06 19:20:00
其實高速公路的安全距離對一般車根本不夠100-0 50公尺絕對不夠除非你是專業級的卡鉗
作者: daae (南極熊貓)   2015-10-06 19:28:00
我爸教我是算3秒
作者: Kayusumi (Left)   2015-10-06 19:29:00
台灣都嘛貼很近,離前車太遠還會被後車閃燈
作者: rossleu (很多地方要去)   2015-10-06 19:29:00
其實還是要靠經驗啦,然後靠保險。所以囉,理論上是那樣,出事再來看看夠不夠遠,不夠遠,就賠人家,這也是公認的xd
作者: daae (南極熊貓)   2015-10-06 19:34:00
問題是在高速保持煞停距離一定會被切
作者: rossleu (很多地方要去)   2015-10-06 19:36:00
被切,和車禍,是不同事件下次警察問你,你怎麼黏在別人車尾,你就說,我怕被插隊撞到之後再跟法官說,我怕被插隊。所以保險需求就出現了這個世界就這樣,達不到理想狀況,就會有保險出現。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5-10-06 21:23:00
在台灣保持安全車距是頭又大路隊長專門幹的事
作者: Inar (Inar)   2015-10-06 22:22:00
反應距離要算阿....時速100公里1秒就走將近28公尺了....如果是前車急煞停車,你跟著急煞停車,50公尺夠用如果是前車睡著直接幹上前面的大車瞬間100-0這時候50公尺就不見得夠用了~ 所以看的距離很重要....
作者: wisdom   2015-10-06 22:54:00
實際上前車不會瞬停,所以安全距離不完全等於煞停距離
作者: Inar (Inar)   2015-10-06 23:26:00
實際上前車什麼狀況都有可能發生 (茶)
作者: civic9 (最愛小BABY^^)   2015-10-07 00:23:00
處理過一件高速公路四車事故,主要是1車爆胎先與2及3車碰撞,隔一段時間4車因夜間視線不佳再碰2車,國道警最後初判1車全責...如果筆錄前車自承疲勞駕駛,小弟鍵盤猜測po文事主無責的機率很高XDD
作者: rossleu (很多地方要去)   2015-10-07 00:58:00
而且初判說實在的,沒什麼效力。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10-07 02:04:00
保持安全距離是行車最高準則,也是防禦駕駛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原則。一個人如果常常強調6SRS+ESP有多重要督多重要,但行車卻不保持安全距離的,那根本是本末倒置、捨本逐末!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10-07 02:09:00
台灣行車陋習之一 tailgater保持時速1/2的公尺數 就是1.8秒的反應時間一般宣導2秒車距 日本還有人推廣4秒安全車距
作者: civic9 (最愛小BABY^^)   2015-10-07 08:30:00
這樣判我也蠻意外的,肇因是寫爆胎致車輛失控。我同意您說兩案不同那就等事主上來po結果。不知道您所謂"初判沒什麼效力"是指?通常送車鑑會不太會被翻盤的原因是初判單位所採分析裁判原則皆同車鑑會(直白說這教科書是車鑑會寫得),即便上法院還是得看初判表
作者: rossleu (很多地方要去)   2015-10-07 09:34:00
鑑定單位等級和警察差太多,你是什麼單位?怎麼會有如此想法,警察是一人寫初判,鑑定由十多個委員組成,其成員各個單位都有,你可以去查,你一定沒聽過警察當場被罵到說不出話,就算鑑定單位陣容完備,法官也只是參考,以上都是我的實務經驗。當然如果沒任何問題是不會被翻盤,但警察麻,第一線的功能通常是安撫兩邊,所以寫的會比較折衷,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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