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車禍 警不再提供肇事初判

作者: YCL13 (靜默)   2015-10-20 09:33:10
車禍 警不再提供肇事初判
2015-10-18 02:47:03 聯合報 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全國警察機關現行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雖是產險業
者理賠的重要依據,但因涉及肇事責任研判,有適法性爭議;警政署決定
下月起取消初判表的「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欄位,但仍會列明
當事人「違規事實」,避免訴訟和理賠紛爭。
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
,已施行十年,常作為保險理賠依據;因時空環境改變,適法性屢遭學者
、民眾質疑,且增加員警工作負擔;警政署先前開會討論,打算不再提供
初判表,但引發產險業者恐慌,金管會也來函希望維持現行機制。
警政署經與相關單位開會研議,最後雖同意維持提供初判表,但決定把原
有的「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欄位取消,不再為肇事責任背書,
但仍會列明當事人的「違規事實」。
警政署強調,根據現行相關法令規範,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本就無權判定
肇事原因、責任歸屬,初判表在法律上也不具公證力,應該不能作為保險
理賠、調解、法院判決使用。
警政署認為,如果初判表研判的肇事原因與鑑定機關結果不同,不但會傷
害政府公信力,也會衍生質疑警察處理不公的爭議,傷害警察形象。警察
回歸現場勘察、蒐證等分內工作,肇事責任由事故發生地的行車事故鑑定
委員會鑑定或根據法院判決。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256227-%E8%BB%8A%E7%A6%8D-%E8%AD%A6%E4%B8%8D%E5
縮網址:http://goo.gl/ZrYFF1
前兩天的新聞,下個月起警察改成只寫事實而不進行初判了,對於小
車禍的處理應該會變麻煩吧,特別是有些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會要求至少
要看到初判表來決定肇責的,應該會比以往拖很久才能搞定。不過對於很
阿殺力的保險公司則應該沒什麼差別。
至於大車禍則沒差,這應該都會走鑑定程序的。
總之,還是最好不要發生車禍啦!
作者: dasala (small LU)   2015-10-20 12:37:00
支持不初判,有時候員警會有些刻板印象,反而誤導後續理賠什麼職業做什麼事就好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15-10-20 12:27:00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也沒好到哪去
作者: AirLee (不屑雞雞隊)   2015-10-20 12:09:00
支持不初判啊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10-20 11:54:00
正確的決定 初判沒公信卻認可有的問題影響才大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15-10-20 09:57:00
這樣才好,不然大車錯,各輸一點變成慣例,根本沒有意義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5-10-20 10:06:00
沒差啦!什麼險都不要保,就不會有這方面的困擾了
作者: MoominX   2015-10-20 11:07:00
重點就是沒有阿莎力的保險公司阿...
作者: goenitz7777 ((︸_︸≠)╭∩╮凸)   2015-10-20 14:34:00
有初判就很多爭議了,以後可能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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