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eregret (? ? )》之銘言:
: 家母今天綠燈走斑馬線被左轉的汽車撞到
: 對方筆錄意見做完,我媽因為去醫院還沒做筆錄
: 之後和解我媽該怎麼處理比較恰當?
: 附帶一提,對方還兇我媽說他是為了閃車才撞到我媽,他哪裡有什麼錯!台灣真的一堆
駕
: 駛執照該吊銷。
今天要來做筆錄了,對方一個禮拜內都不聞不問。
我媽媽第一次看醫生花了1000元,主要是皮肉傷跟瘀青。後來就沒有再回診了。
想問問大家我該開多少和解金比較合理?
如果對方不同意賠償該怎麼辦?
提告會不會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