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誇張! 這樣的逆向違規行為居然還不開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1-12 20:03:40
※ 引述《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誇張! 這樣的逆向違規行為居然還不開罰
: 時間: Thu Nov 12 17:14: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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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_1v8upeS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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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是很明顯可以看出違規事實
:
: 還幫忙截圖了清楚的車牌影像
:
: 經過了快一個月居然回覆是這樣...
:
: http://imgur.com/LKZmB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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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十三條
: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 關應不予舉發:
: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
: 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檢舉。
: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 .............................................................
:
: 1~3項都是符合規定的
:
: 結果影像這麼明確了還可以用第4項來免罰
:
: 它在離我不到50公尺處才稍微回去對向車道
:
: 還是開在中央雙黃線上
:
: 不禁令人懷疑當事者是有多大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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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5-11-12 20:39:00
XD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5-11-12 21:50:00
我覺得是他用的影像剪輯軟體太爛,都到1080p還馬賽克一堆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15-11-12 22:07:00
1.旁邊不是機車專用道 2.我沒跨線,旁邊有機車3.原始影像就這樣 4.實際上影片完整看他逆向回到中間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5-11-12 22:10:00
那你該把這台丟了,白牌一千多的畫質都比這好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15-11-12 22:10:00
在最後幾秒已經夠清楚了,這跟正義哥無關 別胃酸而回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5-11-12 22:11:00
沒酸你,只是覺得這畫質真的很爛
作者: kevinkle (悲痛臉龐)   2015-11-13 08:00:00
機車優先車道是說 機車有優先使用權利 雖然常常被違停@@
作者: darkaikainu (喋血嬰骸)   2015-11-13 09:40:00
有檢舉情形,警方就要去調該路段監視器不是說行車紀錄器沒拍到就沒事了如果路口監視器剛好拍到它怎麼跨過去的還是必須罰本案例就是嫌麻煩不去調,或是該車主來頭不小不管該車是因為甚麼理由而越線,有1X秒的時間能讓他減速然後回到跟他並排的那台車的後方了但是他沒有回到它的線道。反而寧可冒險朝原PO撞過去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5-11-13 13:55:00
1.監視器設立名目是治安用途,不能用來輔助交通違規舉發2.就台北市來說一天民眾檢舉件數六七百件,調監視器?你要檢舉是你自己的事,自己採證不力還要別人幫你?你當這種檔案傳上去拍拍屁股就能走人的事情是刑事案件喔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15-11-13 14:31:00
請問你是現職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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