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一年前媽媽騎車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路口與一台汽車擦撞 有下車查看 因對方
說他有保險且雙方沒事我媽就先走了 沒想到前幾天收到民事起訴狀說要我媽賠保險公司
1萬多元的修車費 (保險公司是原告) 且文中提及肇事逃逸,要開調解庭
請問
1。我爬了文一下 是不是人沒受傷 所以肇事逃逸此條不成立
2。因事出一年,肇事責任是不是已經確定 保險公司才提告??(抱歉 我沒有看過肇事判斷
的文 所以不知收到的文是不是有責任歸屬 但有對方報案登記與現場圖
3。通常這狀況我們是不是就出庭賠錢 還是等責任歸屬出來再說 還是當時我媽已先離
開 得自認倒楣全賠
4。若要全賠 其中零件七千 能請對方列出是哪些零件嗎?
機車只保強制險
謝謝各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