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說中古車出口根本不切實際,確實是如此
但我在這裡提出一個想法供大家參考
還不到報廢,但也很難出口的中古車其實在這個政策中也有間接受惠
原因是因為,整體中古車的價格會提高
所以當你把中古車賣掉再去買新車的話
因為中古車賣得比較好價,所以也算有受惠
以政策實施前,"還可以代步,但低於五萬"的車子
在政策實施後其價格會超過五萬
因為這種車子可以吸引到短期內有用車需求但五年內會買新車的人
如果有人買了一部尚可代步的中古車,開了一兩年存夠錢買新車了
報廢後竟然還還可以抵五萬+報廢價
所以就會願意用大於五萬去買目前低於五萬價格的車子
那原本就五萬的車子,當然就不可能只賣五萬
就這樣一層一層算推下去,整體中古車價就會被墊高
而且愈接近報廢的車得到最大價值增加,接下來隨車子愈新
被墊上來的價格愈不明顯。
所以如果你有能力真的可以出口的話,那就可以得到完整折抵價五萬
但沒辦法出口的,也會因為中古車價被墊上來,賣車時可受惠
只是沒那麼明顯
推文有人說想把目前的車報廢去買新一點的中古車
可以跟買新車的人合作各分2.5萬,或類似這種做法
但其實他忘了考慮,中古車整體售價也會提高
所以賺到的2.5萬也會在必須用較高的價錢買中古車時賠掉了
但我認為這很合理,因為這個政策的目的就是要"汰舊換新"
你汰舊了,又回去買舊的,當然就得不到優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