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高速公路 遭客運逼車 >"<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5-12-29 10:02:19
※ 引述《shensnet (蛋蛋俠)》之銘言:
: 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一至三款所述,內側車道既係法
: 規明訂之超車道,故若已堵塞後方來車,即使已以最高速限行駛亦應讓道。
: 惟中線並非法規所謂超車道,按法規其可供行駛於「緊鄰之外側車道」之車輛「暫時」利
: 用作為超越前車之用,不宜以大型車輛不得行駛內側車道即自行主張中線為大車專屬超車
: 道,並作為前車是否造成堵塞而應讓道之依據。綜合以上,即使後方來車未超速,行駛中
: 線之前車若無低於限速下限,亦無讓道義務。
這個說明相當清楚的解釋了內側車道/中間車道的差別
所謂中間車道是大車超車道這回事並不存在
"大型車/慢車可以暫時超車"不等於"這是超車道"
一堆人在檢討原po是怎麼回事?
1. 原po照速限在中間車道行駛 何錯之有? (但是遇到惡意逼車為了自己安全還是快讓)
2. 保持安全車距是後車的義務,大型車無視安全車距違規
3. 超車時首先應確保超車路徑上有足夠空間,不是你用逼車去要人家讓出空間
這也是大車明顯的違規
4. 我依然認同超車道即使你以最高速限行駛,遇到比你更快的車輛仍然應該讓出超車道
因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則但書
5. 認同第四點不等於認同中間車道的小車要避讓超車的大車
因為中間車道並非超車道
補充6. 大車速限比小車低,依照速限行駛 (edited:這邊是我錯了,20t+貨車才有限速)
根本不應該有機會遇到中間車道擋到外側超車這種事情
那遇到的時候我們該檢討的到底是照速限行駛的車輛還是超速又逼車的車輛?
: 此外,從那個刊出的法蘭克福法規來看,其僅敘述應從左側超車,並未明示左側車輛具讓
: 道義務,亦無未讓道之左側車輛違反交通法規之說。
: 推 bruceiq: 我不只一次國道上開110,還被國光客運閃燈,所以是我的 12/29 07:52
: → bruceiq: 問題嗎? 12/29 07:52
這個絕對不是你的問題,如果他只是閃燈你可以基於安全/互相尊重禮讓
但是只要你在時速80以上即可以行駛在中間車道,
外側車道要超車只能等你跟外側車錯開並空出安全超車間距
: 推 YCL13: 其實德國不讓道是要開罰的,100歐吧! 12/29 09:12
德國不讓道是基於路權,中間車道大車並沒有優先路權
超車道不得占用,高速車優先於低速車,
德國從來沒有一條規定說中間車道是大車超車道,
或規定你必須讓出中間車道給大車/慢車
: 噓 BlueBlood: 要檢舉就快檢舉,也請檢舉自己佔用大車超車道 ^_< 12/29 09:26
樓上請重考駕照,噓別人前先檢討自己的交通規則觀念
忘了留給原原po的話
1. 你以100時速行駛於中間車道,你沒有義務禮讓大車/慢車從外側車道超車
大車慢車從外側車道超車首先應注意後方來車,在以100km/h行駛的情況下
外側車道的車輛超車前速度不應該比你快,
所以是他要等你超過他前車後並且空出足夠安全間距,他才能超車
"這是一切依照規矩來說"
2. 你不用避讓,但是你應該避讓:
這樣說是因為你合法以速限行駛於你擁有路權的車道上,你的確沒有義務禮讓
但是你應該"為了你自身的安全"避讓違規駕駛 (對這種違規駕駛不該用禮讓一詞)
規避不守規矩的三寶駕駛對你的危害 比 堅持合法權益更重要
但是請你
1) 請安裝行車紀錄器
2) 避讓後請通知大客車公司以及更重要的,監理站與國道警察
請拍照後寄信舉發
作者: shensnet (蛋蛋俠)   2015-12-29 10:05:00
不能同意你更多。
作者: hzs6111 (hu6111)   2015-12-29 10:07:00
鍵盤車神會繼續跳針要前車閃邊
作者: IMISSA (空中ブランコ)   2015-12-29 10:09:00
不管啦 人家開比較快想超 你就是要讓啦 >.^
作者: BlueBlood (We are X)   2015-12-29 10:40:00
請問規定只限這道超車,卻又說不等超車道,這什麼邏輯
作者: shensnet (蛋蛋俠)   2015-12-29 10:53:00
樓上,法規明訂的「超車道」是「供超車」為主,但無壅塞時「可供最高速限行駛」;而「中線」是「供速限上下標之間速度行駛」為主,但緊鄰之外側車道若有大車要超越其前方車輛時「可暫時利用以超車」。兩者的主客體是不一樣的。主客體不同,故使用之優先順序有別。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12-29 10:57:00
請問樓上內容是屬於哪條法規的第幾條?..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5-12-29 11:01:00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8條
作者: YCL13 (靜默)   2015-12-29 11:02:00
我沒有說中間車道是大車的超車道呀,你是不是弄錯什麼了?前一篇是在討論前車要不要讓道。
作者: heartblue (再度出發....)   2015-12-29 11:05:00
好文!PTT一堆鍵盤車手、鍵盤舒馬克,根本一群法盲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12-29 11:06:00
如果是這條,我倒覺得 BlueBlood 的認知也無不可;對大車來說右二車道的確就是超車道,只是對小型車來說不是如此而已只執著在「超車道」這三個字定義是在指哪條車道,我個人覺得是沒有必要,因為實際上的超車道大車根本就用不到..有車禍發生時,該車道是不是超車道會有什麼影響,請解惑..
作者: ivan7296 (張劭)   2015-12-29 11:12:00
樓上對於車道分類認知是錯的,請先看第二條只要有三線道,內側車道(超車道)就是最左邊,不會因為車種不同就有不同的超車道...
作者: YCL13 (靜默)   2015-12-29 11:15:00
中間車道,你可以從右邊超車,這在德國怎會有擋車問題,想也知道德國警察不會開罰中間車道的前車。左邊(上二行打錯)不過這系列話題有人討論德國,有人討論臺灣,還滿亂的。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12-29 11:16:00
抱歉,我不懂ivan在說什麼?是說大型車可以從內側車道超車?另外我還是不懂,有車禍發生時,會因為該車道是不是超車道而有什麼影響?原原po一直在強調這點,不知道可以解惑一下嗎?
作者: ivan7296 (張劭)   2015-12-29 11:22:00
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再三線道的高速公路上,大型車沒有超車道的定義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12-29 11:24:00
So?..
作者: ivan7296 (張劭)   2015-12-29 11:26:00
SO如果是這條,你倒覺得 BlueBlood 的認知也無不可但你們的定義根本不對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12-29 11:27:00
占用內側的超車道造成車禍有肇車責任這點,請問可有例子?如果我 11:06~11:09 的推文你有看仔細,不應該說出這句話..原 po 的定義很簡單,「超車道」就只有一條,就是內側車道這個我沒有意見;只是以這個定義來說,大型車正常情況下都用不到這條超車道,那大型車永遠不能超車了?就法規看來也不是實際上右二車道就是讓大型車用來超車用的,那為什麼法規不寫明?因為右二車道有時候是中間車道,有時候是中外車道,直接
作者: ivan7296 (張劭)   2015-12-29 11:33:00
請把超車道跟超車行為分開看...超車行為所行駛的路不一定是超車道....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12-29 11:34:00
寫出來反而可能造成解釋上疑惑(因為中間車道和中外車道是可能同時存在的)。所以我說,要把「超車道」的定義咬死死的說
作者: HsieHsieH (指教)   2015-12-29 11:35:00
台灣就是趕時間的人最大 馬力大的優先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12-29 11:36:00
是在「內側車道」,我個人是覺得沒有必要...^ 依此來規範大型車的超車行為對錯另外還是徵求一下,占用超車道造成車禍有責任的例子,謝謝..
作者: ivan7296 (張劭)   2015-12-29 11:40:00
是有其意義的,本串元PO根本被罵的無辜<因為原PO的狀況,法律上他根本沒錯,是大型車不當超車這篇講的才是正確,看本串元PO被罵成這樣表示一堆用路人根本搞不清楚法律,還在那邊亂罵一通
作者: YCL13 (靜默)   2015-12-29 11:43:00
大車的超車道規定請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作者: ivan7296 (張劭)   2015-12-29 11:48:00
超車道的定義就是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不會因為大車小車而有改變....都是最左側車道
作者: hilterp (人善變人妻 馬上被人騎)   2015-12-29 12:32:00
追根究柢就是高速公路閹割大車的路權應該開放大車於超車時得走內車道開在中車道遇到慢車 後方大車又一直逼前方慢車又不願意讓 反正大車親上來也不是親他
作者: BlueBlood (We are X)   2015-12-29 12:34:00
我打1968詢問國道大型車超車道是否為外線車道的左邊那道,他們又幫忙轉接國道警察局,再次詢問此問題,國道警察局說若是三線道,中線就是大型車超車道。以上。與其爭辯不休我寧願相信國道警察的說法。
作者: hilterp (人善變人妻 馬上被人騎)   2015-12-29 12:36:00
樓上講的是理論 因為小車110 大客100 大貨90
作者: YJM1106 (YM)   2015-12-29 12:36:00
這回答仍無助於解答本討論串的爭執點XD 白作功
作者: hilterp (人善變人妻 馬上被人騎)   2015-12-29 12:37:00
所以理論上 當大客追到大貨 才切到中線但是理論上 小車還是比較快不會有檔道的問題
作者: YJM1106 (YM)   2015-12-29 12:38:00
他們認定是大車超車道,但是小車要不要閃避,沒有回答到
作者: hilterp (人善變人妻 馬上被人騎)   2015-12-29 12:38:00
反倒是大客以較低速切入中車道 要近快還路於小車
作者: stillcolor (鬼艾倫)   2015-12-29 12:50:00
好怪,中線車道合法駕駛,要超車自己用合法途徑超車啊不知道有甚麼好吵的...那是要大家怎麼開車最後變成"不是最高速限駕駛人"請開路肩XD你開得比別人慢就得讓路嗎? 又不是內線車道我是覺得大部分情況在合法範圍內,保持車線比較安全中線車道是大車超車道,不是超車專用道這個道理不是非常顯而易見嘛中線車道是大車"得"使用之超車道,但並非專用之超車道我的意思是這樣如果是專用車道,那就等同於內線車道的精神了但不是"專用道"啊啊!!!!!!所以哪有占用中線的問題,也就更不會有"需要讓道"了看了原原PO的文,一堆人搞不懂內線車道的定義...還說中線車道=大車的內線車道...
作者: shensnet (蛋蛋俠)   2015-12-29 13:07:00
blueblood重點放錯地方。問題並不是中線可不可以作為大車超車用,而是當大車從中線後方逼車,前車是否有讓道義務。同樣我亦已去電國道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電話0229099367分機152警員)詢問,對方非常明確表示大車對合法速度行駛於中線之小車進行逼車係屬違規,小車絕無讓道義務且可逕行蒐證舉發,但仍建議事發當下採取避讓以策安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2-29 13:09:00
對的選擇,不一定是正確的選擇當鄉民走在人行道,後面來了一個 150Kg 壯漢,腰插一把槍快步的走過來,請問鄉民該怎麼做???
作者: stillcolor (鬼艾倫)   2015-12-29 13:10:00
同意shensnet,要看當下情況做出最安全的選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2-29 13:10:00
大概十個有十個直接靠邊了....會有哪個人會直接繼續慢慢走,然後轉身說"你無權超過"或者是先讓,走過後立刻拿起手機攝影拍照???車子可以換一台,人命不可.....
作者: stillcolor (鬼艾倫)   2015-12-29 13:12:00
樓上說得沒錯,我也只是覺得有人在檢討原原PO,很好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2-29 13:13:00
你說你對,ok ,但不代表把自己置身危險,是正確的選擇
作者: stillcolor (鬼艾倫)   2015-12-29 13:13:00
觀念很明確"150KG壯漢不對",行為怎麼反應就看個人選但是有人覺得壯漢沒錯,你本來就該讓--->WTF?
作者: donny123 (多尼)   2015-12-29 13:17:00
其實我很好奇,測速照相要如何分辨是不是大客車/大貨車?
作者: homerunball   2015-12-29 13:17:00
20T以下速限跟小客車一樣 我看你駕照也是雞腿換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2-29 13:17:00
以原PO的作為跟選擇,只有一個最夯的詞可以形容..."你只有想到你自己"
作者: shensnet (蛋蛋俠)   2015-12-29 13:20:00
二十個壯漢憋了很久想要輪姦一個女孩,女孩奮力反抗,壯漢:「妳只有想到妳自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2-29 13:20:00
原PO車速低於外側被超車是事實,不願意屈就外側也是事實以原PO處斷而言,弄個不好,全家家破人亡都有可能.....假如原PO成為了全車唯一倖存者,還寫的下這邊討論文嗎?原PO大概會恨死自己,恨死一堆說這樣是正確的鄉民.
作者: homerunball   2015-12-29 13:23:00
中線開80然候叫別人塞外線塞到天荒地老 真是鬼島奇談不過看拖車掃小烏龜是我的樂趣 夜路走多總會碰到鬼
作者: hkm1020 (快樂是自找的)   2015-12-29 13:38:00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請問這則代表以最高限速在內線行駛遇到超速車要讓開嗎?那是不是代表內線沒有超速違規行為?最好笑的是能在內線以最高限速行駛還有塞車情況發生嗎?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5-12-29 13:39:00
中線開105還必須讓,這才是鬼島奇譚。
作者: shensnet (蛋蛋俠)   2015-12-29 13:45:00
這一段好拗口,要想一下才看得懂。(笑)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5-12-29 13:49:00
如果中線要定成大車超車道,大概會有"不得影響小型車輛行駛方可超車"的規定現
作者: hkm1020 (快樂是自找的)   2015-12-29 13:52:00
原來法條規定駕駛人要讓後方,為什麼要讓,幫大家解釋因為後方腳大需要超速。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12-29 14:06:00
一堆人喊德國超好超棒 卻沒見人講超速寬限值向德國看齊
作者: ivan7296 (張劭)   2015-12-29 14:07:00
我也有同樣疑惑,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可以最高速限行駛這句話是在規定甚麼情況,這點我想不出來但我不認為後車超速可以用這條舉發前車違反這一條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12-29 14:12:00
沒有這個但書後車超速是不是也可以舉發前車?德國人怕計點 超速20才計點市區+30/其它+40吊照 反之台灣+60才吊照
作者: samjhang168   2015-12-29 14:21:00
只有總重20公噸以上大貨車速限為90公里,「大車速限比小車低」不完全對。https://goo.gl/uy92lp寄信詢問有關堵塞行車部分,高公局回應:「在交通未壅塞狀況下,內側車道小型車是否堵塞後續車輛行車之認定部分,原則仍以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為標準,惟因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等因素,部分用路人可能因此導致堵塞車道,故仍請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作者: zaiter (zaiter)   2015-12-29 16:03:00
板上就是一堆因為開快很屌的屁孩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2-29 16:56:00
基本上高工局就是希望大家超完車就回原車道 這也是超車道的原意 這樣也不會有後車比你快前車要讓的歪理 因為大家都要回原車道設定可以最高速限使用是為了有效利用分散車流 這高工局也是有說過所以車不多的狀態下 還是鼓勵大家超完車即回原車道 那種飆車或低於速限的本就違法 不用再誤導了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12-29 22:20:00
多講只是浪費口水 直接噓就對了
作者: BETNPP (NPP)   2015-12-29 22:48:00
看到右側超車就噓了
作者: shensnet (蛋蛋俠)   2015-12-30 00:27:00
有些頑固的人就算已經道理說盡也只懂得謾罵,再講下去確實是浪費口水。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12-30 00:33:00
回歸國內法規 超車道示意超車是 變換燈光或鳴按喇叭2次如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的規定嗎?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12-30 18:59:00
民智未開 可憐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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